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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和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和兴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136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6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5年2月28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2月2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年2月2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年2月2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年2月28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和兴债券A 国投瑞银和兴债券C 国投瑞银和兴债券E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21360 021361 023465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投资 - - 是
注:1、国投瑞银和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5年2月28日起增设E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详见2024年9月2日发布的《国投瑞银和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
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及转
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基金合同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
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
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
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
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
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0.01份,账户最低保留份额
为0份。 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赎回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
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30日≤Y<90日 0.25%
Y≥90日 0.00%
对于持续持有E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E类基金份额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
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
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
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
易系统、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
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
账户。
5 日常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 相关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
2022年12月2日披露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
公告》执行。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 具体业务
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8楼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马征、李沫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7.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
构名录,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限制等请详见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5年2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E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
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投瑞银和兴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和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和兴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资料。 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880-6868、0755-83160000)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