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1210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年1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5年2月25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2月2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年2月2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年2月2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年2月25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A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C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E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17691 121009 023470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 - 是
注:1、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5年2月25日起增设E类基金份额,
并已于2023年1月17日起增设A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A
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请见2023年1月17日发布的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公告》,C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请见2008
年2月18日发布的《关于稳定增利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单笔申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
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
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限制
以相关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申
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0.01份,账户
最低保留份额为0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
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50%
30日≤T<90日 0.30%
T≥90日 0.00%
对于持续持有E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E类基金份额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计入基
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
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
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
额余额。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
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经销售机构
于T+3日内划往投资者资金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
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日常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相关业务规则按照
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
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8楼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马征、李沫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7.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
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限制
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
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5年2月25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E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投
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