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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50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年2月21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2月2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年2月2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年2月21日
下属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A类 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C类 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F类
下属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3504 003505 023512
该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是 是 是
注: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A类、C类和F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
明。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针对A类、C类基金份额,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
费),针对F类基金份额,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
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
者在提交基金申购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投资
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
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
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
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A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24%
100万≤M<500万 0.12%
M≥500万 1000元/笔
注: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转换转入至本基金时,申购补差费
享受上述同等折扣优惠。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A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1000元/笔
投资者如申购C类、F类基金份额,则申购费为0。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其他基金销售
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
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
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A类、C类、F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C类、F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7天以内 1.50% 7天以内 1.50%
7天(含)-60天以内 0.30% 7天(含)-30天以内 0.30%
60天以上(含) 0 30天以上(含)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者,本基金将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
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C类和F类基金份额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
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6.本基金F类份额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
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A类和C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已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F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将自2025年2月21日起,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
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
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
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本基金的A类、C类和F类基金份额间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
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
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
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
规定。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F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
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