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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凯石元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二月
目录
重要提示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5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7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8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9
五、清算与交割12
六、退款事项13
七、基金的验资与备案13
八、发售费用14
九、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14
重要提示
1、凯石元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2月17日证监许可【2025】304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25年3月3日起到2025年3月5日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发起式资金的认购: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其中,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基金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下称“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9、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下同);直销机构每个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不设级差限制。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凯石元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vstonefund.com)。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5、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431122或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7、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并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相关公告。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凯石元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简称为:凯石元鑫混合发起式A,代码:023526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简称为:凯石元鑫混合发起式C,代码:023527
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二)发起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使用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认购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三)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四)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虞洁
电话:021-80365195;021-80365194
传真:021-80365197
客服热线:021-60431122
网址:www.vstone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具体发售时间以及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六)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募集期、首次募集期、首次发行期等)为2025年3月3日起到2025年3月5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七)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承诺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销售机构向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公开发售。
(二)认购受理
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销售网点按规定的时间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四)资金缴纳
投资者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五)认购限额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下同);直销机构每个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不设级差限制。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
(六)认购的确认: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一)认购费用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人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1.2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3.00)/1.00=9,884.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假定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3.00元,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884.42份。
2、若投资人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3.00)/1.00=10,003.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假定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3.00元,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3.00份。
2、基金份额、余额的处理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凯石元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首次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投资者如需申请专业投资者,需填妥《专业投资者申请表》,我司将结合申请内容综合评估,确认投资者分类。如投资者不填写《专业投资者申请表》,则将被默认为普通投资者,法定专业投资者除外。
3、首次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已开立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直销网点规定的其他资料。
4、投资者需使用转账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直销网点不接受现金。
5、直销网点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6、请有意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vstonefund.com)上下载相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不详之处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0431122)。
7、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8、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2)填妥并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3)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个人)》;
4)填妥并签章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5)填妥并签章的《特定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识别登记表》;
6)指定的本人银行卡原件;
7)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8)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个人投资者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与开户身份证件一致);
2)预留银行卡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证明该账户已划款的证明文件;
注:划款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必须与预留信息一致;
4)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5)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6)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1)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新版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加盖机构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3)加盖机构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
5)填妥《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有实际账户控制人还须提交《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填妥《非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识别登记表》,如有受益所有人是否为特定自然人还须填妥《特定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识别登记表》;
7)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
8)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9)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10)如需开通传真交易,另须签署《传真交易协议书》;
11)企业年金产品开户需提供年金确认函、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年金或信托产品托管合同、投资管理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托管协议、资产管理协议、理财产品说明书等首末盖章页及相关条款页复印件;
12)如产品户须通过托管人办理开户,托管人也须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13)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14)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证明该账户已划款的证明文件,划款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必须与预留信息一致;
3)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4)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认购资金划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事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直销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2、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行号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565920 309290000107
3、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时请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直销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请在“汇款用途”栏中写“用于认购凯石元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直销网点在业务办理时间内收到认购资金后才能正式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三)募集失败的处理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承诺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九、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2层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设立日期:2017年5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2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8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80365000
2、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成立时间:1999年8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1999]7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8,903,730,620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1号
联系人:丛艳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19楼
联系电话:021-38677336
3、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虞洁
电话:021-80365195;021-80365194
传真:021-80365197
客服热线:021-60431122
网址:www.vstone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具体发售时间以及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总经理:李琛
电话:021-80365032
传真:021-80365058
联系人:卢珊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段黄霖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尔甸、段黄霖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