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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平安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
年2月28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为此,
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E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拟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份额(基金代码:
023578)。
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
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
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
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2、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各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其中针
对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针对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
分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
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90天 1.00%
90天≤N<180天 0.60%
N≥180天 0%
(3)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为0.40%,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为0.30%。计算
方法如下:
H=E×C类、E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由于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E类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
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新增E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E类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的销售机
构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
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其它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转
换的数额限制
1)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
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
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
费)。
实际操作中,在不低于上述最低金额限制的前提下,以各销售
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
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基金份额
持有人全部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
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4)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
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
于1份。
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转出时不受
上述限制。
(5)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因增加E类份额而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
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2、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
安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平安添裕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及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公告当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自2025年2月28日起办理本基金E类份额的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E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当日(2025
年2月28日)的申购价格为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fund.pingan.com了
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
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