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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1月20日证监许可[2025]102号文准予,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2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长城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25年3月13日起,集合计划变更为长城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1月24日起至2025年2月21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长城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2月24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会议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二、本次变更注册的主要内容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产品名称 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长城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类别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代码 A类:970075、C类:970076 A类:023589、C类:023590
产品期限 固定存续期限 不定期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策略
调整“信用债投资策略” 为“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策略” ,并补充“本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
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
布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约定,因流动性或政策等
因素限制导致无法调整的除外。 本基金对信用债评级
的认定主要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评级机构出具的信
用评级, 可以结合基金管理人的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综
合认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比例要求。 ” ,同步
删除原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投资限制 --
删除“本集合计划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
(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集合计划持有资产支持
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删除“本集合计划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
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且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本集合计划
净资产的40%” ;
删除“本集合计划主动投资于信用债,其信用评
级需在AA+(含)以上,且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AAA信用评级的信用债的
比例占信用债资产的50%- 100%;
2)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AA+信用评级的信用债的
比例占信用债资产的0%-50%。
信用评级参照评级机构(不包含中债资信评级以
及穆迪、标普等外资评级机构)评定的最新债项评级,
无债项评级的参照主体评级。 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
主体信用评级执行” 。
三、变更注册的相关业务安排
1、自2025年3月13日起,《长城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时失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自2025年3月14日起,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的开立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登记机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份额持有人需开立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以便进行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具体可由原销售机构根据其份额持有人已经提供的有效资料代为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手续,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联系原销售机构自行办理基金账户开立手续。未开立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份额持有人后续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时效性、便利性将受到不利影响。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系统实际情况以及与销售机构的沟通情况确定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登记规则。特殊情况下,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产品份额在销售机构对应的交易账户可能有所变化。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估值方法。
2、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本公告仅对长城证券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长城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68-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