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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D 类、E 类基金份额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3 月 2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12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3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2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2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2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2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2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双债
债券 A
国 投瑞银 双
债债券 C
国投瑞银 双
债债券 D
国投瑞银双
债债券 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216 161221 023792 023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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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 - 是 是
注:1、本基金自 2025 年 3 月 28 日起增设 D 类、E 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
见 2014 年 3 月 27 日发布的《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转为开放式暨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 D 类、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 D 类、E 类份额申购在销售机构网点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
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前端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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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 万 0.85%
100 万≤M<500 万 0.55%
500 万≤M<1000 万 0.10%
1000 万≤M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
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
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
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
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
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 D 类、E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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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赎回份额为 0.01 份,账户最低保留份额为 0 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额的
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
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规定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费率如下:
持有期 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Y≥7 天 0.00%
对于持续持有 D 类基金份额少于 7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费率如下:
持有期 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50%
30 天≤Y<90 天 0.30%
Y≥90 天 0.00%
对于持续持有 E 类基金份额少于 7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E 类基金份额大于等于 7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计入基
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
进行顺序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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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
申购、赎回申请无效。投资人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付至基金
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
款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1)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的补差。
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2)赎回费: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
基金有赎回费用,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
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转换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基金转换公式及其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基金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适用的赎回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价外法)=(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费率
/(1+转入基金申购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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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基金申购费(价外法)=(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申购费费率
/(1+转出基金申购费费率)
补差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收取固定金额申购费的,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
换适用绝对数额的补差费)。
(3)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人当日多次转换,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最新相关公告。
(2)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日(基金管理人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3)关于本基金在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转换业务情况,请投资者以基金销
售机构的发布的最新相关信息为准,或直接咨询基金销售机构。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 D 类、E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
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8楼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马征、李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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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7.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
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限制
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
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5年3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D类、E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D类、E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
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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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