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安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
2007年3月23日证监基金字【2007】81号文核准的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安瑞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
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07年4
月10日起,由《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 年 10 月 10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
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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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52
七、基金的存续 ................................................................................................................................53
八、基金的份额激励安排 ................................................................................................................54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55
十、基金的转托管与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65
十一、基金的投资 ............................................................................................................................66
十二、基金的业绩 ............................................................................................................................77
十三、基金的财产 ............................................................................................................................78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79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4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6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8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89
十九、风险揭示 ................................................................................................................................92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9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8
二十三、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9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04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7
二十六、备查文件 ..........................................................................................................................108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附 1-1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附 2-1
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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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以及《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
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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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安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而成;
安瑞基金: 指安瑞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
理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
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托管协议
由《安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招募说明书: 指本《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对
其定期做出的更新,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
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 6 个月更新 1 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集中申购公告: 指《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
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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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
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
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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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华安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华安中小盘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转型: 指对包括安瑞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
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华安中小盘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本基
金合同自安瑞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安瑞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集中申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超过 1
个月;
存续期: 指自《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华安中小盘成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且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之日止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 日: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运作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发售: 指在基金集中申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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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
申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在
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交易账户间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份
额指定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的过程;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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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3、设立日期:1998 年 6 月 4 日
4、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5、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6、联系电话:(021)38969999
7、联系人:王艳
8、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9、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0%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学历及兼职情
况等。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大专学历。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并
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党总支书记,同时代行公司总经理职务。
冯祖新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副主任、主任,上海市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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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上
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裁、党委书记。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计划财务部
经理及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锦江麦德龙现
购自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
董鑑华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员、副处长、
处长,上海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处长,现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
王松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职员,国泰证券有限公
司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业务一部总经理、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总监、总裁助理,现任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萧灼基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
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云南省、吉林省、成都市、武汉市等省市专家顾问,
北京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经济界》杂志社社长、主编。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问。
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
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上海市律师协会顾问。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
生导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
标准委员会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机构
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
书记、合规总监,现任国泰君安证券总裁助理、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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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涵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一部项目经理、资产
信托总部实业投资部副经理、资产管理总部副科长、科长,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
管理总部高级经理。
柳振铎,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良工阀门厂副厂长,上海机电工业管理局
规划处处长,上海电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兼:上
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集优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所长。现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工业锅炉分会五届理
事会理事长。
章卫进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上海市有色金属总公司财务处科员、外经处会计
主管,英国 SONOFEC 公司(长驻伦敦)业务经理,上海有色金属总公司房产公司财务部经理、
办公室主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主管、副经理,现任上海工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李梅清女士,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及
上市公司部副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金融事业部财务总监。
汪宝山先生,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建行上海市分行团委书记、直属党委书记,建行
宝山宝钢支行副行长,建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国泰证券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公
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上海营业总部总经理,国泰
君安证券专职董事、党委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国泰君安
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赵敏先生,研究生学历。曾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工作,历任华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电子商务部总经理、上海营销总部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
集中交易部总监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大专学历。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并
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同时代行公司总经理职务。
尚志民先生,研究生学历,17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在上海证券报研究所、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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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曾先后担任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研
究员,1999 年 6 月至 2001 年 9 月担任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9 月同时担任安瑞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9 月担任华安创新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3 年 9 月至今担任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6 年 9 月起同时
担任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
投资官。
秦军先生,研究生学历,15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建设监理部总经理助理,中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章国富先生,研究生学历,26 年经济、金融从业经验。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硕士
生导师,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上海信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薛珍女士,研究生学历,1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信息调研处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
管局法制工作处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介绍
现任基金经理:
吴丰树先生,硕士研究生,11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在中金公司担任研究员、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2011 年 3 月份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担任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 10 月起同
时担任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2 月起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5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陈逊先生,上海财经大学 MBA,13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大鹏证券研究所、
世纪证券研究所、平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高级研究员。2008 年 3 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先后在投资研究部和基金投资部担任高级研究员及基金经理助理职务。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4 月担任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3 月起担任华安动态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起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4 月起
同时担任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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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基金经理:
尚志民先生,自 2000 年 7 月 18 日至 2001 年 9 月 20 日担任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 匆先生,自 2000 年 7 月 18 日至 2003 年 9 月 18 日担任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林彤彤先生,自 2001 年 9 月 20 日至 2003 年 9 月 18 日担任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苏桥先生,自 2003 年 9 月 18 日至 2005 年 5 月 25 日担任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林义将先生,自 2005 年 5 月 25 日至 2007 年 3 月 14 日担任安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光华先生,自 2007 年 3 月 14 日至 2009 年 6 月 25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沈雪峰女士,自 2009 年 6 月 25 日至 2011 年 8 月 30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於震騋先生,自 2011 年 7 月 19 日至 2013 年 2 月 22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康 平先生,自 2012 年 5 月 30 日至 2013 年 8 月 9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朱学华先生,董事长、党总支书记、代行公司总经理职务
尚志民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翁启森先生,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基金经理
杨 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指数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 涛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陈俏宇女士,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