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基金字[2003]83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3年08月26日正式生
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
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
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2020年9月
1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08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20年06月30日。
目录
重要提示................................................................. 2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7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88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89
八、基金的转换 .......................................................... 97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99
十、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 100
十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101
十二、基金的投资 ....................................................... 102
十三、基金的业绩 ....................................................... 109
十四、基金的财产 ....................................................... 111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112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 117
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 ................................................... 118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20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121
二十、基金的风险揭示 ................................................... 12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 128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30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1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7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49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1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52
一、绪言
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博时裕富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基本策略、风险、
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指《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
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原基金契约均改称为基金合同
3、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协议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补充及修订
4、招募说明书:指《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5、《证券法》:指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
议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6、《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7、《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8、《销售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3、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4、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7、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是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18、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本基金的销售服务代理人
19、销售服务代理人: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简称代销人
20、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
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
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5、元:指人民币元
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
2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28、基金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个月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之期限
30、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工作日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
日
32、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销售人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5、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
为
3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37、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将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并在同一登记机构处登记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
3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可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
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
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40、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
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4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及其他合法收入
4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4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总值后的价值
4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45、A类基金份额:指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6、C类基金份额:指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7、R类基金份额:指在中国香港市场销售,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依据固定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8、基金账户:指基金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博时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4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博时开放式基金
的基金份额、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1、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相关法律
法规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无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
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动乱等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三十一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绝对收益投资部、
产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
北京、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
西部、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财富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
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
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
及相关工作。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
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
公募基金组、专户组、指数与创新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
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拟订;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品和投
资体系以及市场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的绩效考核
和费用管理;公司品牌及产品传播;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市场分析等工作。战略客户部集中
服务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头部保险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重要金融机构。机构-北
京负责北方地区其他银行、保险和财务公司等机构业务。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
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
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
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
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大宗交易业务、融券业务、做市商业务、股指期货业务等工作。零售
-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
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
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
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
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
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
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
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重要政府部门、监
管部门以及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等证券市场重要主体的关系维护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
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
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财富管理部负责高端客户的理财服务与
销售。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话与网络咨询与服务;呼出业务与电话营销理财;营销系统数据
维护与挖掘;直销柜台业务;专户合同及备案管理、机构售前支持;专户中台服务与运营支
持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
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
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人数为616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90%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2015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
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
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自2020年1月9日起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
事长职务。自2020年4月1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年7月及2002年12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和中
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1998年6月、1999年6月及2008年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公司及
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5年9 月及2015 年12月起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
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2016年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2014年9月起担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2016 年1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监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15 年
11 月至2017 年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3年5月
至2015年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2013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2009年12月至2011年5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自2008年3月至2011年9月担任安徽
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
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1年3月至2015年8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
公司总会计师;自2007年5月至2011年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
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9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7月至1995年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
教师。1995年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8年7月,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
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
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2011
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
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投资经
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营。2018
年9月起,担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2018年10月25日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
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年11
月至2010年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6月至今,兼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
董事;2013年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历
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
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
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
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
中远控股(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