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1月5日证监许可[2013] 7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
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汇
率风险、大宗交易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所投资国家或地区政治及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等;二是衍生品风险,包括衍生品市场风险和衍生品模型风险;三是管理风险;
四是流动性风险;五是国家及地区风险;六是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亚洲市场的各类债券,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
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特征的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为主动式投资的债券型基金,通过分析亚洲区域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各
发债主体的微观基本面,寻找各类债券的投资机会,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
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本基金主要采用持有到期策略以及其他主动投资策略,力争获取中
长期稳定且优良的投资收益,其风险收益特征与业绩比较基准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
征相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亚洲地区的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基金净值除了
会因亚洲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之外,还需面临汇率风险等投资境外市场的特殊风
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亚洲市场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
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
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除重大事项变更外其他信息有变动的,每年应至
少更新一次。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将不晚于2020
年9月1日 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08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20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 15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 26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8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39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第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 67
第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人 .................................................... 70
第十八部分 境外托管人 .................................................... 75
第十九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79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0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4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6
第二十三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 148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5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5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
理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
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指《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说明书》: 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业务规则》: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
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
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通知》: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
实施的《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
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结算、基金销
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
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
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
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
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
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根据《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本基金份额兑
换为现金的行为;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
办理登记结算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行为;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
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
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外币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
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
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
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
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管理人在总结、借鉴基金管理人旗下已有的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成
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本基金的特点,确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
对本基金整个投资过程进行有效的风险监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长。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境外投资风险
境外市场风险是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相关金融工具,证券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政治
环境、宏观与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
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
此外,境外证券市场可能由于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
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并且投资市场如香港、
台湾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
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
险的增加。
(2)国家风险及亚洲国家或地区风险
本基金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
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
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在采取某些管制
措施的可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
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
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
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可能对亚洲国家或地区的投资比例相对较高,系统性投资风险相应较大。
本基金将在内部及外部研究机构的支持下,密切关注各国、特别是亚洲国家或地区的政
治、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国家或地区风险的变化。
(3)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本基金部分投资于以美元计价的证券,由于本基金的记账货币是人民币,
基金净值也是用人民币表示,因此在投资外汇计价资产时,除了证券本身的收益/损失外,
人民币汇率变化会给基金资产带来额外的损失或收益,从而对基金净值和投资者收益产生影
响。
(4)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本基金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
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
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
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
的额外税项都可能对本基金造成影响。
(5)衍生品风险
1)衍生品市场风险
本基金管理中为规避系统性风险、个股风险和汇率风险将使用股指期货和期权、股票期
货、期权和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衍生工具。因此,
各种金融衍生品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本基金资产的价值。
2)衍生品模型风险
本基金在组合避险和汇率风险规避时采用套期保值方式,将计算组合套期保值比例以调
整金融衍生品的头寸。由于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衍生品的持
仓比例或难以实现套期保值的目标,将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三、一般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
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4)收益波动风险。本基金的资产净值是随标的指数成份股价格的变动而变动的。
(4)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
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
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6)大宗交易风险。大宗交易是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
大宗交易价格的形成并非完全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
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导致信用评级
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
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基金持仓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债券本
息,或者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
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基于客户集中度控制、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
机制,在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客户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
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
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亚洲市场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和货
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
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
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
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充分、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等,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1)决策风险:
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
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
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
风险。
(3)技术风险
在本基金的投资、交易、服务与后台运作等业务过程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
错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境内外基金托管人、境
内外券商、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销售代理机构等。
(4)估值风险
基金管理和运作过程中,因估值错误而导致的风险。
5、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的风险。
6、其他风格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是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
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境外代理机构破产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及投资人的利益受损。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分析亚洲区域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各发债主体的微观基本面,
寻找各类债券的投资机会,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
持证券等债券,债券基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
回购协议、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货
币远期/期货/互换、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等风险对冲工具。
本基金不主动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包括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
资产和权证,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债券的
资产占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亚洲市场债券”包括亚洲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发行的债券,登记注册在亚洲国家或地区
或主要业务收入/资产在亚洲国家或地区的机构、企业等发行的债券。
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为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
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相应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
关规定。
三、投资理念
基于价值投资的理念,主要通过买入持有策略以及其他主动投资策略,力争获取中长期
稳定且优良的投资收益。
1、持有一个核心组合以获得稳定的利息收益;
2、主动式的管理,基于宏观和微观的驱动因素,主动交易以创造价值;
3、以最大化的经过风险调整的收益为基本原则,选择风险回报比良好的债券;
4、通过分析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品种、行业的预期收益及相关性,分散投资于不同
的国家或地区、不同行业的债券品种。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的QDII基金,基金的资产配置范围为: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
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债券基金,银行存款、可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