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8月29日
重要提示及目录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长盛成长价值
基金主代码
0800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2年9月18日
基金管理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76,856,071.26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平衡型基金,通过管理人的积极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挖掘价值、分享成长,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为主动性投资,在战略性资产、战术性资产、股票和债券选择三个层面进行积极配置,力争获得超过投资基准的业绩回报。在资产配置方面,股票资产比例为35%-75%,债券资产比例为20%-60%,现金资产比例不低于5%。
业绩比较基准
标普中国A股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平衡型基金,在承担适度风险的前提下,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张利宁
贺倩
联系电话
010-82019988
010-66060069
电子邮箱
zhangln@csfunds.com.cn
tgxxpl@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2666、010-62350088
95599
传真
010-82255988
010-68121816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csfunds.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 - 2018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10,109,427.39
本期利润
-32,274,018.6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14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0.19%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8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276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84,491,964.10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28
3.1.3 累计期末指标
报告期末( 2018年6月30日 )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647.07%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5.25%
1.15%
-7.07%
1.14%
1.82%
0.01%
过去三个月
-8.12%
0.89%
-9.56%
0.93%
1.44%
-0.04%
过去六个月
-10.19%
0.89%
-12.10%
0.94%
1.91%
-0.05%
过去一年
-4.73%
0.72%
-9.24%
0.77%
4.51%
-0.05%
过去三年
-6.68%
1.29%
-24.14%
1.29%
17.46%
0.00%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647.07%
1.25%
157.89%
1.39%
489.18%
-0.14%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标普中国A股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1、公允性。选择市场认同度比较高的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和中证国债指数作为计算的基础指数。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作为按流通股本加权的综合指数,其指数选股样本覆盖了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所有A股,具有较强的指代作用。
2、可比性。基金投资业绩受到资产配置比例限制的影响,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比例为35%-75%,债券资产比例为20%-60%,现金资产比例不低于5%。根据基金在正常市场状况下的资产配置比例来确定加权计算的权数,使业绩比较更具有合理性。
3、再平衡。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基准指数每日按照80%、20%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连锁计算的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6日,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00万元。公司注册地在深圳,总部设在北京,并在北京、上海、成都设有分公司,在深圳设有营销中心,并拥有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和保险资产管理人资格。截至2018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八只开放式基金,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组合和专户产品。公司同时兼任境外QFII基金和专户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冯雨生
本基金基金经理,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信息安全主题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量化投资部负责人。
2015年6月18日
-
11年
冯雨生先生,1983年11月出生。毕业于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CFA(特许金融分析师)。2007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金融工程研究员,同盛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
注:1、上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中“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公平交易细则》各项规定,在研究、投资授权与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包括公募基金、社保组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具体如下:
研究支持,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共享公司研究部门研究成果,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公司研究平台上拥有同等权限。
投资授权与决策,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完成投资组合的管理工作。各投资组合经理遵守投资信息隔离墙制度。
交易执行,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均由交易部统一执行委托交易。交易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场内交易,强制开启恒生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程序;场外交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流程,保证交易执行的公平性。
投资管理行为的监控与分析评估,公司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持续、动态监督公司投资管理全过程,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问题,保障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均被公平对待。
公司对过去4个季度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数量分析,计算溢价率、贡献率、占优比等指标,使用双边90%置信水平对1日、3日、5日的交易片段进行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及利益输送的行为。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股票市场大幅下跌,个股呈普跌态势,蓝筹股与小市值股票均大幅下跌。概念板块亮点难寻,普遍下跌,仅仿制药、创新药、电子政务、独角兽概念、血液制品等概念指数实现正收益,PM2.5、南北船合并、葡萄酒、特高压、3D玻璃等概念板块领跌。行业上,休闲服务、医药生物和食品饮料等行业表现亮眼,实现正收益,涨幅大幅领先其他行业,综合、通信、电气设备等行业表现最差。风格上,大盘价值股跑赢小盘成长股。
组合操作上,我们维持组合一贯的风格,主要配置在估值比较合理的成长股。减持了部分季报业绩不达预期的个股,并增配了季报业绩超预期的个股。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2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1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10%。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虽然降杠杆会持续,但力度和节奏会考虑实体经济的可承受度。财政政策可能会放松,货币政策会维持中性,经济增速大概率与以前持平。股票市场经过前期的大幅调整,目前已处于估值相对较低的位置。在此背景下,股票市场下半年会有更好的投资机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设立基金估值小组,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和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估值工作小组组长)、公司督察长(担任估值工作小组副组长)、公司相关投资、研究部门分管领导、公司运营部分管领导、相关研究部门、相关投资部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信息技术部及业务运营部总监或指定人员组成的估值工作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并执行基金估值业务。小组成员均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人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分别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和在交易所市场交易或挂牌的部分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对基金利润分配原则的约定,本基金于2018年4月13日进行了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3,359,612.21元。
本基金截至2018年6月30日期末可供分配收益为7,635,892.84元,其中:未分配收益已实现部分为407,242,637.62元,未分配收益未实现部分为-399,606,744.78元。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2,511,535.05
21,006,354.95
结算备付金
123,130.81
444,619.97
存出保证金
136,870.30
193,816.80
交易性金融资产
267,293,205.12
324,562,507.21
其中:股票投资
197,235,205.12
244,750,107.21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70,058,000.00
79,812,4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1,966,516.27
2,456,107.95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69,906.72
324,004.44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92,101,164.27
348,987,411.3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6,470,182.25
-
应付赎回款
74,277.08
249,303.17
应付管理人报酬
360,357.29
440,470.86
应付托管费
60,059.55
73,411.79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88,757.37
336,321.57
应交税费
2,600.00
2,600.00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552,966.63
625,482.70
负债合计
7,609,200.17
1,727,590.0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76,856,071.26
300,116,941.25
未分配利润
7,635,892.84
47,142,879.98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4,491,964.10
347,259,821.2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92,101,164.27
348,987,411.32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28元,基金份额总额:276,856,071.26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一、收入
-28,657,596.90
61,047,488.97
1.利息收入
1,519,037.21
2,653,024.0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20,552.53
369,867.47
债券利息收入
1,298,484.68
2,283,156.59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2,147,429.03
49,886,254.9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0,272,150.15
46,119,151.54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871.39
-418,535.7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1,873,407.49
4,185,639.1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2,383,446.07
8,274,922.25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59,382.93
233,287.72
减:二、费用
3,616,421.78
6,641,959.27
1.管理人报酬
2,358,277.92
4,602,993.62
2.托管费
393,046.34
767,165.65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681,634.46
1,095,668.27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税金及附加
0.02
-
7.其他费用
183,463.04
176,131.7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2,274,018.68
54,405,529.70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2,274,018.68
54,405,529.70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00,116,941.25
47,142,879.98
347,259,821.2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32,274,018.68
-32,274,018.6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3,260,869.99
-3,873,356.25
-27,134,226.2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7,480,297.08
2,228,327.93
19,708,625.01
2.基金赎回款
-40,741,167.07
-6,101,684.18
-46,842,851.2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3,359,612.21
-3,359,612.21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76,856,071.26
7,635,892.84
284,491,964.10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610,767,505.40
18,528,916.58
629,296,421.9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54,405,529.70
54,405,529.7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38,033,612.94
-14,165,693.54
-152,199,306.4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2,101,189.12
2,325,807.35
34,426,996.47
2.基金赎回款
-170,134,802.06
-16,491,500.89
-186,626,302.9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72,733,892.46
58,768,752.74
531,502,645.20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林培富______ ______刁俊东______ ____龚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第57号《关于同意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和《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后更名为《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02年9月18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3,166,886,00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验字(2002)第9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股票资产中,本基金投资于成长类股票和价值类股票。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比例为35%-75%,债券资产比例为20%-60%,现金资产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持有的成长类股票和价值类股票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股票资产的30%,不高于股票资产的7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中国A股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