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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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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9 年12 月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盛环
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501 号)的
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
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境外投资产
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
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
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金融模型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
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对引入侧袋机制相关规定进行更新。本招募说
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 年5 月2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21 年3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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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 2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风险揭示 ................................................................. 9
四、基金的投资 .............................................................. 16
五、基金的业绩 .............................................................. 30
六、基金管理人 .............................................................. 31
七、境外投资顾问 ............................................................ 39
八、基金的历史沿革 .......................................................... 40
九、基金的募集 .............................................................. 41
十、基金合同的生效 .......................................................... 42
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43
十二、基金的侧袋机制 ........................................................ 5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4
十四、基金的融资 ............................................................ 56
十五、基金的财产 ............................................................ 57
十六、基金资产估值 .......................................................... 58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2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4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65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1
二十一、基金托管人 .......................................................... 73
二十二、境外基金托管人 ...................................................... 75
二十三、相关服务机构 ........................................................ 81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8
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3
二十六、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40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1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43
二十九、备查文件 ...........................................................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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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以及《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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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指《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盛环球景气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5、托管协议:指《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发售公告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份額发售公告》;
7、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9、国家外汇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
10、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1、《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2、《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4、《流动性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15、元: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基金管理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境外资产托管人: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财产境外的保管、存管、清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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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由基金托管人选择和更换;
20、投资顾问:是指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为基金管理人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
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
作情况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21、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等;
22、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长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符合条件的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
23、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
24、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25、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
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7、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
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8、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
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境内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工作日:同时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伦敦及纽约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2、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4、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5、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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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
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37、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
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38、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
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9、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40、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41、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4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和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或其它媒介;
43、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
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4、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5、T 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6、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境内工作日(不包括T 日);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
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基金份
额财产净值;
51、基金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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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54、不可抗力: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且在基金合同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
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台风、洪水、
地震、流行病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事件;
55、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
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56、《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 月26 日颁布、同年9 月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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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作为一种新兴的大众投资工具,具有自身的优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本基金并
不同于银行存款或国债等无风险的投资工具,它不能保证投资人一定获得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是一种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工具。投资的本质就是对风险的控制,我们
认为,只有建立在大量占有信息、科学研究分析、并且有效控制风险基础上的投资,才是真
正的理性投资。本基金突出主动进攻性的投资风格,以实现最优化的风险调整后收益为目标,
更需要强调风险控制的功能。
(一)投资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
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这种风险主
要包括:
1、政策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因此基金的投资绩效将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
场和总体经济趋势的影响,而且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与国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因财政
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
收益,产生风险。
2、国际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因此各国或地区处于不同产业景气循环周期阶段,也
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海外证券市场可能由于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
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映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对
于国际投资者而言,获取国外公司的全面信息可能比本国公司困难。而且由于政府监管与法
规方面的不同,本基金可能无法比照国内法律规定在境外追溯权利。
此外,相对于国内市场的规则来说,由于有的国家或地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
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
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某些投资的市场可能受到限制或者流动性低。由于没有现成的市场,基金管理人可能难
以进行投资交易,难以获得与该等投资有关的价值和风险程度的可靠信息。
3、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或地区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4、政府管制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每个国家或地区政府都有可能规定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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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券监管制度,包括外部资金准入制度、外汇管制制度等。这些管制制度可能对本基金投
资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5、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基金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政治局势出现大的变化,如政府更迭、国
家首脑健康状况出现问题、国内出现动乱、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这些事件都会对当地
证券市场上产生影响,甚至造成限制资金自由流动等结果。当以上这些与当地政治环境有关
的事件在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发生时,基金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影响。
6、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风险是指债券的票息率
在该券发行时已经确定,市场利率的上下波动使得原债券利息低于或高于新发行债券的利息
从而导致债券价格的波动。浮动利率或可变利率的债券对利率波动的敏感性较低。可转换为
股票的债券由于内在的债性也可能受到利率波动的影响,但其对股票市场波动的敏感性较高。
基金投资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7、汇率风险
指经济主体持有或运用外汇的经济活动中,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本基金投
资于海外市场,可能涉及到多种外汇币种的投资,外汇与人民币汇率波动、外汇之间交叉汇
率的波动都有可能对本基金以计价币种公布的净值造成不利或有利的影响,基金管理人采用
的对冲技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受到限制或不能够奏效。
8、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对于
国际中立评级机构赋予高信用等级的融资人,其信用风险一般认为比低信用等级或无信用评
级的融资人低。低信用评级较低的证券价格波动性一般较高,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
9、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高
级专业人才流动等风险。如果收益资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化,其所
发行的股票价格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收益资产预期的投资收益下降。虽
然收益资产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10、小市值公司的风险
由于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小市值的公司,可能存在额外亏损的风险。小市值公司的股票
价格的波动性一般都高于大盘蓝筹公司,因为他们可能有未经过市场检验的新产品、有限的
市场资源、不系统的公司治理等问题,其股票市场交易的流动性与信息透明性可能不强,股
票的买价和卖价差别很大,如果在短期内出售这类股票,可能会面临较大的价格冲击成本,
从而对基金净值的波动造成影响。
11、新兴市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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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基金可部分投资于海外新兴市场,新兴市场国家的证券市场可能在规模上小于发
达国家市场,造成流动性上的损失。新兴市场的公司在产品线、竞争地位方面都比较有限,
而且基金管理人可能难以获得与投资有关的价值和风险程度的可靠信息,可能对合理评估此
类公司价值带来困难。新兴市场国家在政治格局的不稳定、市场监管不足以及腐败问题都可
能造成证券市价的波动。
12、初级产品的风险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提升的背景下,能源、基本金属、有色金属和农产品等初级
产品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商品,价格只受供求状况影响,它们与金融市场的联系愈加紧密,金
融市场的波动、地缘政治的事件都可能影响初级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由于初级产品价格对
宏观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初级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可能会影响到投资组合持有股票的
价格,从而造成不利影响。
13、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
科技是一个对专业要求高而且竞争十分激烈的行业。高科技公司往往具有初始规模小、
企业发展迅速、产品同质化,并且伴随着股票股值较高等特点。由于高科技公司的企业管理
水平以及资金供给有可能跟不上企业发展和资源投入的步伐,公司最终可能会遇到财政困境。
而且高科技企业的产品比较容易受到产业转型的冲击,这使得高科技公司的股票面临股价出
现较大跌幅的风险,从而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14、监管风险
某些特殊行业,例如健康医疗、公用事业等,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可能受到政府政策监管
的重大影响,不同国家政策对于特殊产业差异性监管政策可能对基金投资产生影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因市场原因不能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或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
目标等。以上这些情况的出现有可能造成基金投资收益的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
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则是确保基金组合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的匹配
与平衡。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规定。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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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外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同时本基金
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
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
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
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
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
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
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
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本基金涉及跨境交易, 其赎回期(从申请赎回到赎回款项到账)通常需要比现有开
放式基金更长的时间。
6、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
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
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
袋机制后同时拥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
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
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
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
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
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
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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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衍生品投资风险
1、投资标的市场风险
又称价格风险,是指因标的资产(如利率、汇率、股票指数、商品等)市场价格波动而
导致金融衍生工具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根据衍生工具价格变动的不同原因,又可以将市场
风险分为四种:
(1)利率风险:由于利率变化而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2)汇率风险:由于汇率的不利变动而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3)权益风险:市场总的股票价格变动或单只股票价格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4)商品风险,由于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标的资产的价格变动是影响衍生工具未来价值的主要因素之一,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总是
建立在对其标的资产价格变动的预期之上,当交易商的预期与现实的标的资产价格变动存在
偏差时,就会产生价格风险。
2、衍生品交易信用风险
又称违约风险,它是指衍生工具合约的一方违约所引起的风险,包括在贷款、掉期、期
权交易及结算过程中,因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承诺而遭受的潜在损失。衍生品交易
信用风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手风险,指衍生合约交易的一方可能出现违约而给另一方
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另一类是发行者风险,指标的资产的发行者出现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
失的可能性。
3、衍生品流动性风险
指衍生工具持有者不能以合理的价格迅速地卖出或将该工具转手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包括不能对头寸进行冲抵或套期保值的风险。一般说来,采用在价格不变或较小价位波动的
情况下,能够卖出或买入衍生工具的数量或金额来衡量流动性的大小。如果能够卖出或买入
的数量或金额较大,则该衍生工具的流动性较好;反之,流动性则较差。
由于有相当大一部分衍生工具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这些衍生工具面临的流动性风
险要大于场内交易的衍生工具,可能无法变现已有的持仓量。由于流动性不足导致难以确定
公平价格,因而在评估持有头寸的价值时也存在困难。
4、衍生品操作风险
指在金融衍生交易和结算中,由于内部控制系统不完善或缺乏必要的后台技术支持而导
致的风险。具体包括两类:一是由于内部监管体系不完善、经营管理上出现漏洞、工作流程
不合理等带来的风险;二是由于各种偶发性事故或自然灾害,如电脑系统故障、通讯系统瘫
痪、地震、火灾、工作人员差错等给衍生品交易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决定营运风险的形成
及大小的主要因素包括管理漏洞和内部控制失当、交易员操作不当以及会计处理偏差等。
5、法律风险
指由于衍生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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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衍生工具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OTC
(也称为柜台市场)的交易中。
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衍生合约的不可实施性,包括合约潜在的非法性,对
手缺乏进行衍生交易的合法资格,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衍生合约失去法律效力
等;二是交易对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或不能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为清偿合约进行
净冲平仓。
(五)其他风险
1、现金管理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需求,在管
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此外,本基
金也可能由于向投资人分红而面临现金不足的风险。
2、技术风险
在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赎回无
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
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3、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单位的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
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以低于目标价格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
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
困难,基金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5、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市场、基金
管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有影响基金的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基金
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不开放赎回,之后,本基金每日开放赎回,但赎回
款项到账较国内基金慢,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的资金将受到一定的流动性限制。
6、合同生效风险
基金合同的生效需取决于某些先决条件, 例如基金备案条件和募集期的要求。若此类先
决条件未能得到满足, 则将可能会导致基金募集失败。
7、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
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8、会计核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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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通常是
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务处理中,由于客
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9、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指因本基金投资于全球不同国家/地区市场,不同国家对海外投资基金的收益
税收规定有所不同,可能对基金投资收益实现产生影响。
10、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理人在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辅助其做出
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资实践和学术假设之间
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模型使用的数据的精确性。因此,
投资者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从而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
11、证券借贷风险
本基金可能会涉及证券借贷交易。在进行证券借贷交易时,将选择信用评级高的证券公
司,但是仍有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在从事证券借贷交易期间,可能会发生无法追加担保物导
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对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如果贷款利率出现波动,导致证券公司提高
融资利率,将增加融资成本。交易期间,可能出现借贷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暂停交易或终止
上市等情况,证券公司可能会提前终止证券交易,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12、回购交易风险
回购交易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
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
(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从交易发起人的角度出发,凡是抵押出债券,
借入资金的交易就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凡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进
行逆回购。由于融资方必须有足额的债券作抵押,因此债券回购的安全性比较高、收益相对
稳定。但是,回购交易有可能面临恶意违约风险和流动性不足造成的操作风险,给投资者造
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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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把握全球经济趋势,精选景气投资行业,并在此基础
上投资于其中的优势公司,实现充分分享全球经济增长收益的目标;同时在投资国家或地区
配置上,有效实现全球分散化投资,力争充分分散风险,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基准货币
本基金的基准货币是人民币。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占基金资产的60%-95%,现金、货币市场工
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
本基金将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大盘类股票。其中,大盘股定义如下:股票按总
市值从大到小排序,位于各自交易所三分之一之前或者各自交易所所属行业三分之一以前的
股票为大盘股。(行业分类按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确定)。在此期间对于未纳入最近
一次排序范围内的股票(如新股、恢复上市股票等),本基金参照上述规则决定是否属于大
盘股。基金因所持有股票价格的变化而导致大盘股投资比例低于上述规定的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最长不超过6 个月。未来,随股票市场发展和个股
市值差异的变化,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持大盘风格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大盘股定义标准,并及时
公告。
本基金将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业绩比较基准内的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
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香港、意大利、日本、荷兰、新西兰、挪威、葡
萄牙、新加坡、西班牙、瑞典、瑞士、美国、英国等23 个全球发达地区市场,并将根据业
绩比较基准指数的调整,对投资地区做对应调整。对于尚未与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
备忘录(以下简称“MOU”)的国家/地区的投资限制将遵从证监会QDII 投资的有关规定,
目前为单个非MOU 国家的投资不超过基金净值的3%,非MOU 国家全部投资总和不超过
基金净值的10%。
(四)投资理念
1、本基金认为在全球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在不同时期,各行业的景气度不同,把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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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景气周期的变化,能够更加充分的分享全球经济增长的成果。
2、本基金认为着眼于全球主流国家或地区的分散化配置,能够更有效地分散由于区域
配置带来的非系统性风险,更加有利于中国境内的投资者分散风险,获得稳定收益。
3、本基金管理人认为通过投资过程中的有效外汇对冲管理,可以很大程度地规避人民
币汇率风险。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构建采用了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和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相结合的方
法,运用行业基本面研究方法与Black-Litterman 资产配置理论体系实现行业层面的风险最
优配置,在行业内部,运用全球量化选股模型精选个股,投资管理人将两者进行有机结合,
构建最优化的投资组合。
1、资产配置策略
全球宏观经济的走势是资产配置的基础,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跟踪各项宏观经济指
标的变化,在此基础上,制定中长期资产配置战略,确定投资权益类金融产品和现金货币类
工具大类资产配置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把握全球经济运行趋势,最优化配置景气行业
本基金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采用了由Black 和Litterman 于上世纪九十年代逐步开发成
型的Black-Litterman 资产配置模型。本基金管理人定期根据投资研究团队对行业景气程度
的判断,明确各行业的投资价值和预期收益率,将预期收益率作为新的变量,运用
Black-Litterman 资产配置模型对市场组合进行优化,得到的新投资组合的行业配置权重将成
为指导基金管理人行业配置的重要决策依据。
在具体行业的景气程度和投资价值分析中,基金管理人将运用行业时钟理论,辅以宏观
因子回归模型和风格投资因子回归模型,结合对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政策的主观评价,最终
形成对MSCI 世界指数的十个一级行业与二十四个子行业进行行业投资价值的综合评估。
行业景气程度和投资价值分析的主要参考指标:
OECD 综合领先指标
OECD 工业制造指标
OECD 核心通货膨胀率
OECD PPI
Brent 原油期货价格
美元指数
全球长期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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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流动性指标
信用价差
行业估值水平
行业竞争优势
行业成长性
行业政策环境
在对全球行业景气程度和投资价值的分析过程中,本基金将前瞻性地把握世界经济增长
方式以及产业结构发生根本性改变时期产生的巨大资源、高科技、高端消费品需求,通过投
资于全球范围内受惠的行业龙头公司,使中国投资者最直接分享世界经济成长与行业板块轮
动的收益,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2)个股选择策略:数量化精选全球优势公司
在得到了最优化的行业配置比例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对利用全球量化选股模型形成的备
选投资组合进行行业比例调整,将自下而上的选股结果根据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进行调整,
从而构建最优化的股票投资组合。
基金管理人使用的全球量化选股模型对全球10000 多只股票做基本面分析,从中选择各
行业有代表性的、流通性良好的股票作为配置基础。该模型主要考察六个核心投资主题:估
值、赢利能力、收益质量、管理影响、趋势及分析师情绪的变化。估值主题旨在抓住证券的
潜在定价错误,通常对比公司的内在价值及其市场价值。赢利能力评估公司的盈利是否超过
其资产成本。收益质量评估公司的盈利是否来源于持续性更强、以现金为基础的来源,而不
是应计项目的增长。管理影响评估公司管理层的策略及行为。趋势预测由于对公司特定信息
的反应不足而造成的股价变化。最后,分析师情绪变化参考买方分析师对某一公司收益及前
景的观点按时间变化的情况。
运用这一量化模型可以在行业中选出最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能够超越行业中的其他同
类股票,获得超额收益。
3、外汇现金与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策略
在货币市场类投资部分,资产配置以安全性、流动性为资产配置原则,并兼顾收益性与
货币篮子管理来制订具体策略。在制定货币投资策略时,采取分散化的办法管理外汇头寸策
略,被动对冲因资产配置引起的外汇比例偏离。
多币种国际化投资一个重要特点是,可以降低组合中各资产之间的相关度,有效提高投
资组合的风险调整后收益。进行国际化的多币种投资将意味着资产将以多币种的形式存在,
由于各币种之间汇率的波动,存在着汇率风险。为了有效的管理汇率风险,为投资者获取稳
定的人民币收益,本基金的外汇管理贯彻以下政策与策略。
本基金将贯彻以实现外汇管理的套期保值、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风险为主的外汇管理政
策。在基金的运作初期拟定不使用衍生品与外汇避险工具。市场风险暴露将主要通过大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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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配置调整,汇率风险通过多币种现金跟踪业绩基准汇率篮子的方式缓解,即与业绩基准
中美元、欧元、英镑、日元、加元、瑞士法郎、澳元、港币、瑞典克朗、新加坡元、挪威克
朗、丹麦克朗等货币的比例保持一致。在未来,外汇管理的目标将主要依靠套期保值策略来
实现。由于考虑收益性的目标,本基金在资产配置过程中仍然不可避免的存在外汇风险敞口,
为了进一步降低风险敞口,本基金将充分利用全球市场上存在的汇率管理工具以及包括:货
币远期、货币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冲汇率风险。
4、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策略
出于避险和提高组合管理效率的目的本基金可投资于经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包括期权、
期货、远期、互换、挂钩性结构化产品等在内的金融衍生产品。
应用远期、指数期货、期权等等的金融衍生产品可以有效提高组合管理与资产配置的效
率,本基金将在以下方面应用金融衍生产品作为实现组合管理策略的工具:充分利用股票(或
者指数)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权证等金融工具,实现组合股票头寸的套期保值,改善组合
的风险收益特性;利用股票(或者指数)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权证等金融工具保证金交易
的杠杆特性,调节组合现金头寸,实现提高组合流动性的目标;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更好地跟
踪组合基准;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可进行证券借贷交易、回购交易等
投资,以增加收益。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
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摩根斯坦利世界大盘股指数(MSCI World Large Cap Index)
如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市场中出现其他更具有代表性的、更适
合用于本基金的、投资者认同度更高的业绩比较基准,或原指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
编制及发布,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基金和债券基金。同时,
本基金为全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
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别风险、新兴市场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
风险。此外,由于投资国家与地区市场的分散,风险低于投资单一市场的混合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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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本原则是依据基金合同所制定投资基本方针、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等,拟订基金投资策略及执行投资计划。在追求投资收益的稳健增长的同时,积极管理组合
面临的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为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和专业性水平,公司在经营管理层下设国际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
国际投资管理的核心决策机构。国际投资决策委员会会根据基金投资决策小组形成资产配置
建议对基金的资产配置下达指导性意见。国际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每次会议决议形成书面报告,
为监察稽核提供查核依据。本基金的具体投资决策采用集体决策模式,基金投资决策小组定
期召开周、月、季度、年度投资决策会议制定投资决策。
具体投资组合的流程具体分为五步,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以月为单位循环下述投资流程:
1、全球资产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基金合同和市场情况确
定各资产类配置比例和各资产类投资比例范围。在符合基金合同投资限制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每月对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2、区域相对价值决定:国际投资决策委员会会同国际业务部对各个境外主要券商(包
括境外投资顾问)提供的价值分析报告进行研究,决定在资产配置比例下各资产类别中具体
投资品种。
3、投资组合构建: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的战略资产配置与投资目标结构的范围内,构建
和调整投资组合。
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构建采用了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和自下而上的
个股精选相结合的方法。在MSCI 世界指数组合的基础上,结合基金管理人对行业景气和投
资价值的判断,运用Black-Litterman 资产配置模型实现行业层面的风险最优配置。在行业
内部,基金管理人将对利用全球量化选股模型形成的备选投资组合进行行业比例调整,将自
下而上的选股结果根据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进行调整,从而构建最优化的股票投资组合。
基金管理人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利率平价研究对不同币种货币市场工具及外汇风险暴露
进行管理,控制汇率风险。
外汇远期,股指期货等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4、交易执行:基金管理人通过公司指定的交易管理系统向各主交易券商的全球交易平
台下指令执行。
5、业绩回顾与组合修正: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归因分析等技术手段,评价业绩贡献的构
成,为资产配置和组合调整提供依据。基金管理人下设风险管理小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境
外相关市场的监管要求,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
21
(九)投资限制
1、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
受上述限制。
2、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3、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
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
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3%。
4、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指数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
制。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6、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
受上述限制。
7、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若超过上述第1 项—第7 项的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
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本基金将遵照中国证监会最新调整的上述投资比例。
8、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10
个工作日内增加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股票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
人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应在3 个月内调整以符合基金合同
约定。
9、相对于基金资产,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60-95%。
10、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11、本基金投资衍生产品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2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2)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2、本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
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
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
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
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
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现金、存款证明、商业票据、政府债券、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
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
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
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13、根据正常市场惯例本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2)参与正回购交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
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
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基金支付售出证
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
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
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14、本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本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本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
计入基金总资产。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其他的投资比例符合《基金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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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
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3、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6、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十一)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止行
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
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十二)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除(九)投资限制中第15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3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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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
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四)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的规定。
(十五)代理投票权的政策和程序
1、代理投票权的决定将由国际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
2、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境外投资顾问或境外托管人进行代理投票。由于国外的公司治理
标准、法律或监管要求和披露实务操作与中国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当委托投票权与非中国
证券相关时,受托机构将考虑在相关外国市场上适用的不同的法律法规,提出决定如何行使
表决权的建议。
3、在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中,就基金持有股票行使投票权的持有人可能被限制在股东
大会召开日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对股票进行交易。由于此类交易限制会妨碍基金管理且可能
导致基金的流动性受损,如果存在此类限制,基金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代理投票权。
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情况,如果存在此
类披露要求,基金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委托投票权,以保护基金持有信息。
4、基金将保留委托投票权的记录,至少保存3 年以上。其中包括:
(1)基金作为证券持有人收到的有报告义务的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的材料;
(2)发行人的名称;
(3)证券的交易所代码;
(4)会议日期;
(5)会议上需投票的事项的简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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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需投票的事项是否由发行人、其管理层或其他人或公司提出;
(7)基金是否对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8)基金如何就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9)基金的投票是赞成还是反对发行人的管理层的提议。
(十六)证券交易
1、证券经纪商的交易执行能力、研究实力和提供的研究服务,是选择证券经纪商以及
分配交易量最主要的原则和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证券经纪商是否对投资指令进行了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较高
质量的成交结果。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成交价
格、对市场的影响等;
研究机构的实力和水平。主要是指证券经纪商能否所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
研究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提供研究服务的质量。主要指证券经纪商承接调研课题的态度、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
以及就有关专题提供研究报告和讲座。
2、交易量分配的方法及标准
针对境外投资基金业务涉及多个海外证券市场的金融产品投资特点,如不同交易时间、
多国货币计价、不同国家风险溢价、每个国家证券交易的法规、税收和监管方式都有差别,
证券经纪商的选择更注重其全球范围内上市公司研究力量的综合实力、单个国家证券市场的
特色研究力量和遍布全球主要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平台的便捷性、高效性。
针对新证券经纪商之等级评分,一律先由国际业务部提出证券经纪商候选名单,金融工
程部依证券经纪商所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数据来作信用调查,提出证券经纪商评估报告书,
呈报风险控制委员会核准后方可进行下单。
往来下单证券经纪商名单均需以定期评分方式进行确定。
每半年评分一次。
由基金经理/交易员根据证券经纪商研究服务品质、交易执行能力进行评分。
打分纪录归档并送监察稽核部和国际业务部备案。
依交易对象分级所可列示的额度及相关法规定,公司将对各证券经纪商的交易总量实施
限额控制。额度管理根据境外投资基金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控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于在证券经纪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维护持有
人的利益出发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进行披露。
4、交易佣金的返还。管理人每年年初根据对证券经纪商的评价和考核,与证券经纪商
签订服务协议,在协议中规定详细的交易佣金的收取标准,严格禁止佣金返还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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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
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第1 季度报告,报告截止日:2021 年3 月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2,727,589.34 90.95
其中:普通股 21,231,751.18 84.96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1,495,838.16 5.99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237,130.59 8.95
8 其他资产 24,474.11 0.10
9 合计 24,989,194.04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 17,475,819.53 70.47
美国 5,251,769.81 21.18
合计 22,727,589.34 91.65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27
非日常生活消费品 4,368,604.98 17.62
日常消费品 1,341,596.48 5.41
通信服务 2,391,469.48 9.64
能源 1,030,697.01 4.16
金融 2,411,298.54 9.72
医疗保健 2,134,104.85 8.61
工业 2,523,707.48 10.18
信息技术 6,524,335.64 26.31
公用事业 1,774.88 0.01
合计 22,727,589.34 91.65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
细
序
号
公司名称
(英文)
公司名称
(中文)
证券
代码
所在证
券市场
所属国家
(地区)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
(%)
1
Tencent
Holdings Ltd
腾讯控股
有限公司
00700
H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香港 3,500 1,804,459.30 7.28
2
Country Garden
Services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碧桂园服
务控股有
限公司
06098
H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香港 25,000 1,665,004.60 6.71
3
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
药明生物
技术有限
公司
02269
H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香港 18,000 1,481,008.91 5.97
4
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mpany of
China, Ltd.
中国平安
保险( 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
02318
H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香港 16,000 1,251,542.54 5.05
5 MICROSOFT CORP 微软公司
MSFT
US
纳斯达
克证券
交易所
美国 800 1,239,452.32 5.00
6
King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金山软件
有限公司
03888
H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香港 28,000 1,221,116.06 4.92
7 Hong Kong 香港交易00388 香港证中国香港 3,000 1,159,756.00 4.68
28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td.
及结算所
有限公司
HK 券交易
所
8 NVIDIA CORP
英伟达公
司
NVDA
US
纳斯达
克证券
交易所
美国 300 1,052,584.26 4.24
9 CNOOC Limited
中国海洋
石油有限
公司
00883
H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香港 150,000 1,030,697.01 4.16
10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长城汽车
股份有限
公司
02333
H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香港 56,000 1,019,963.22 4.11
注:此处所用证券代码的类别是当地市场代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资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录,无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469.19
4 应收利息 111.33
5 应收申购款 23,893.59
2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4,474.11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30
五、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自成立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 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0 年5 月26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0 年12 月31 日
7.60% 0.51% 20.94% 1.05% -13.34% -0.54%
2011 年1 月1 日至
2011 年12 月31 日
-21.39% 0.93% -7.26% 1.40% -14.13% -0.47%
2012 年1 月1 日至
2012 年12 月31 日
9.17% 0.60% 12.98% 0.85% -3.81% -0.25%
2013 年1 月1 日至
2013 年12 月31 日
17.93% 0.57% 23.74% 0.66% -5.81% -0.09%
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12 月31 日
5.20% 0.63% 2.81% 0.58% 2.39% 0.05%
2015 年1 月1 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0.18% 1.60% -2.74% 0.92% 2.92% 0.68%
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1.28% 0.99% 4.35% 0.81% -5.63% 0.18%
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12 月31 日
27.47% 0.76% 19.86% 0.37% 7.61% 0.39%
2018 年1 月1 日至
2018 年12 月31 日
-17.71% 1.25% -9.53% 0.86% -8.18% 0.39%
2019 年1 月1 日至
2019 年12 月31 日
18.78% 0.86% 25.19% 0.67% -6.41% 0.19%
2020 年1 月1 日至
2020 年12 月31 日
26.21% 1.43% 14.06% 1.94% 12.15% -0.51%
2021 年1 月1 日至
2021 年3 月31 日
0.35% 1.92% 4.37% 0.85% -4.02% 1.07%
2010 年5 月26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 年3 月31 日
78.80% 1.03% 166.22% 1.00% -87.42% 0.03%
注: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以美元计价,不包含人民币汇率变动等因素产生的效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31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 号院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 层
法定代表人:周兵
电话:(010)86497888
传真:(010)86497666
联系人:张利宁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 号文件批准,于1999 年3 月26 日成立,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600 万元。截至目前,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
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截至2021
年5 月24 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七只开放式基金和六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同时管理
专户理财产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副主任科员、香港南洋
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企业财务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托管组
负责人)、北京朝阳门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4 年10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长。
蔡咏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讲师、会计教研室主任,
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分公司财务经理,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
理、深圳证券部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香港黄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安徽国元
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
32
葛甘牛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所罗门兄弟公司、瑞士信贷第一
波士顿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美林集团、德意志银行、荷兰银行、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董事、行长/行政总裁。
钟德兴先生,董事,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新加坡安永会计师
事务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现任新加坡
星展银行有限公司策略规划部及生态系统部主管。
江娅女士,董事,博士。曾任蚌埠市粮贸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蚌埠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科员、秘书三室副主任,共青团蚌埠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共青团蚌埠市委书记、党组书
记,蚌埠市蚌山区委副书记、区长,蚌埠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政府副市长,铜陵市委常委、
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陈翔先生,董事,博士。曾任安徽省六安行署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副主任,安
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助理调研员、副主任、调研员,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一处处长、助
理巡视员兼秘书一室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党
组成员,安徽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安徽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安徽省委非公有制
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林培富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务部科长、副
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经理、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公司筹备组负责人。2005
年1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长
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伟强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宾州州立大学政
府管理硕士和法国文学硕士。曾任摩根士丹利纽约、新加坡、香港等地投资顾问、副总裁,
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香港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骏程投资
有限公司负责人。现任香港万里资本有限公司负责人。
张仁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香港教育大学校长、公共政策讲座教授,兼任香港
金融管理局ABF 香港创富债券指数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香港永隆银行独立董事及第十三届
中国全国政协委员,同时亦为复旦大学顾问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学兼任教授。曾任香港社会创
新及创业发展基金专责小组主席,太平洋经济合作香港委员会主席、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
学院院长。2009 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2007 年被委任为太平绅士,并于2017
33
年获法国政府颁发棕榈教育军官荣誉勋章。
荣兆梓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安徽大学教
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安徽
省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马经史学会理事,安徽
省经济学会副会长。
朱慈蕴女士,独立董事,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商法
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泛海股份公司、绿盟
科技股份公司、贵阳银行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刘锦峰女士,监事会主席,工学及经济学双学士。曾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业务三部总经理、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机构管理部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国元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吴达先生,监事,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就职于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金经理助理、星展增裕基金经理,新加坡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亚
太专户投资组合经理、资产配置委员会成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固定
收益投资经理。2007 年8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
务部总监,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长盛研发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龙头双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长盛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魏斯诺先生,监事,英国雷丁大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组合经理、
高级组合经理,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13 年7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社保业务管理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
3、管理层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同上。
林培富先生,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同上。
34
王宁先生,EMBA。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兴业基金经理等职务。2005
年8 月加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经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社保组合组合经理。
蔡宾先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
助理。2006 年2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社保组合助理,投资经理,
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盛稳怡添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安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利宁女士,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财务部,太极计算机公
司子公司北京润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99 年1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
司研究部业务秘书,业务运营部基金会计、总监,财务会计部总监,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总
监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张壬午先生,硕士。曾任深圳市远望城多媒体电脑公司软件网络部软件开发员,深圳计
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技术部软件开发员。2000 年3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
技术部系统运营主管、信息技术部副总监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信息技术部总监。4、基金经理
吴达先生,博士,CFA(特许金融分析师)。历任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金经理助理、星展增裕基金经理,专户投资组合经理;新加坡毕盛高荣
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专户投资组合经理,资产配置委员会成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
略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07 年8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国际业务
部总监,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0 年5 月26 日起任长盛环球景气
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 年7 月5 日起兼任长盛沪港深优势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 年5 月21 日起兼任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 年4 月25 日起兼任长盛研发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 年11 月4 日起兼任长盛龙头双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2021 年3 月22 日起兼任长盛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邓永健先生,2010 年5 月26 日——2011 年8 月2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