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
重要提示
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易方达量化衍伸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的投资及其他相关事宜而来。《关于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的投资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经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30
日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
2013年6月7日证监许可[2013]742号文核准。自2013年6月7日起,由《易方达量
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敬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与采用量化模型进行指
数增强投资及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相关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可能给本基
金带来的额外风险;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因政治、经济、投资者心理与交易制度等各
种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
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
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10月14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
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4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 绪言 ...................................................... 1
二、 释义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6
四、 基金托管人 ............................................... 18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 基金的历史沿革 ........................................... 85
七、 基金的存续 ............................................... 86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87
九、 基金转换 ................................................. 95
十、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冻结与解冻 .................... 101
十一、 基金的投资 .............................................. 102
十二、 基金的业绩 .............................................. 114
十三、 基金的财产 .............................................. 116
十四、 基金资产估值 ............................................ 117
十五、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21
十六、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23
十七、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26
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27
十九、 风险揭示 ................................................ 132
二十、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38
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40
二十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62
二十三、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73
二十四、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74
二十五、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77
二十六、 备查文件 ................................................ 178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8、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沪深3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
更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
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53、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881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总计 10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
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
境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
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
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曾任珠海粤财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
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
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
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辉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高级审计员,美的
集团税务总监,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联席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财中心副总监,深圳市盈峰环保产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顺德盈峰互联网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
限公司董事,西安高新盈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潘文皓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劲牌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综合分析员,云南锡
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业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董事,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云锡(深
圳)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资本运营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
橡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
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汇招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卡恩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管理学
院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玉山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新广州知识城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美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庄伟燕女士,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干部,广东鸿鼎律师事务
所主任,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刘发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天津商学院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员、
人事处干部,海南省三亚国际奥林匹克射击娱乐中心会计主管,三英(珠海)纺织有限公
司财务主管,珠海市饼业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审计部长,珠海市国弘财务顾问有限公
司项目经理,珠海市迪威有限公司会计师,珠海市卡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珠海
格力集团(派驻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珠海市国资委(派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珠海港
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
计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
限公司董事。
董志钢先生,法学学士,监事。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法律事务部科员、脱钩
办法律事务室副经理、中农信托管办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处置办处
置业务部经理,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粤科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东粤
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群工作部联席总经理。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
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互
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邓志盛先生,经济学研究生,监事。曾任广东证监会信息部部长,中国证监会广州证
管办机构二处处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
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行政总监、党群工作部总经
理。
马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员,
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
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
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常务副总裁。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
理部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
部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易
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权益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
经理助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
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
际业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
心助理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易方达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高松凡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招商银行总行人
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老保
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关秀霞女士,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分析员,Daniel Dennis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
审计师、美国共同基金业务风险经理、亚洲区(除日本外)机构服务主管、亚洲区(除日
本外)副总裁、大中华地区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中国区行长。现任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
研究处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
经理、核算部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中心主
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汪兰英女士,工学学士、法学学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风险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
处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项目评审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级高级管理人员、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多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坤先生,理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
级管理人员、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陈丽园女士,管理学硕士、法律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察部监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助理、监察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监察与
合规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合规内审部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
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研究部
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张清华先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