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10年6月7日
公告日期:2010年6月2日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银华稳进与银华锐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保证本公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银华稳进与银华锐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2010年3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的《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场内简称“银华100”)、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银华稳进”)与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银华锐进”)。其中,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5、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6、银华100的申购与赎回: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银华100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银华100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投资者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银华100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银华100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银华100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银华稳进与银华锐进将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7、份额配对转换: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银华100份额与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银华100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银华稳进份额与一份银华锐进份额的行为。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银华稳进份额与一份银华锐进份额申请转换成两份银华100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份额配对转换自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上市交易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有关份额配对转换的具体规定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8、定期份额折算
在银华稳进份额、银华100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第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本基金的银华稳进份额、银华100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对于银华稳进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银华稳进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份额净值超出本金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银华100份额分配给银华稳进份额持有人。银华10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银华100份额将按1份银华稳进份额获得新增银华100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银华1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银华100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银华1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银华100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有关定期份额折算的具体规定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9、不定期份额折算
当银华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2.000元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本基金全部份额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的份额数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和银华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当银华锐进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250元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本基金全部份额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的份额数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银华100份额、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有关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具体规定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0、基金份额总额:截至2010年5月31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203,888,364.95份,其中,银华100为1,748,978,674.95份,银华稳进为227,454,845.00份,银华锐进为227,454,845.00份。
11、基金份额净值:截至2010年5月31日,银华100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4元,银华稳进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4元,银华锐进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4元。
12、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简称:银华稳进、银华锐进
13、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总额:银华稳进227,454,845.00份;银华锐进227,454,845.00份
14、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交易代码:银华稳进为150018;银华锐进为150019
15、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6、上市交易日期:2010年6月7日
17、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02号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本基金发售日期: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
5、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6、份额发售方式: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7、发售机构
(1)本基金场外认购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北京直销中心和上海分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8、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此次募集扣除认购费后的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为人民币2,203,273,458.85元,确认份额(不含利息转份额)2,203,273,458.85份,利息结转份额614,907.10份,总确认份额为2,203,888,365.95份。
上述有效净认购资金及其已结的银行利息已于2010年5月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托管专户。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确认为银华100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按1∶1 的比例确认为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 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2,203,888,365.95份基金份额,其中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1,748,978,674.95份银华100;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按1∶1 的比例确认为227,454,845.00份银华稳进和227,454,845.00份银华锐进,产生的尾差份额1.00份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归入基金资产。
10、基金备案情况
本基金已于2010年5月7日验资完毕,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10年5月7日获书面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5月7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2,203,888,364.95份,其中,银华100为1,748,978,674.95份、银华稳进为227,454,845.00份、银华锐进为227,454,845.00份
(二)银华100的日常申购、赎回情况
银华100日常申购开放日:2010年6月3日。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10年5月7日)起不超过90天开始办理银华100赎回业务。
(三)银华稳进与银华锐进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本基金的银华稳进与银华锐进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182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0年6月7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交易。
4、上市交易份额简称:银华稳进、银华锐进
5、交易代码:银华稳进为150018、银华锐进为150019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银华稳进为227,454,845.00份、银华锐进为227,454,845.00份
7、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银华100、银华稳进与银华锐进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经过基金托管人复核的银华100、银华稳进与银华锐进的基金份额净值传给深交所,深交所于次日通过行情系统揭示。根据《基金法》,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基金管理人对公布的基金净值负责。
8.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未上市交易的份额托管在场外,持有人将其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选择将银华100分拆为银华稳进和银华锐进后,方可上市流通。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一)基金份额持有情况
截至2010年5月31日,银华100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21,489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81,389.49份;银华稳进为6,127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37,123份;银华锐进为6,127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37,123份。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银华稳进基金份额为88,637,178份,占本次银华稳进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38.9691%;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银华稳进基金份额为138,817,667份,占本次银华稳进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61.0309%。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银华锐进基金份额为88,637,178份,占本次银华锐进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38.9691%;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银华锐进基金份额为138,817,667份,占本次银华锐进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61.0309%。
(二)基金份额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本次上市交易的银华稳进与银华锐进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占场内总份额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基本信息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越
总经理:王立新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4403011226029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股东及其出资比例:
■
联系人:刘晓雅
电话:010-85186558
传真:010-58163027
2、经营概况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0年3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十三只开放式基金,公募基金管理资产规模约737.86亿元。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十三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一只QDII基金及两只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如下: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此外,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5月7日生效,实际募集规模为22.04亿元。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3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部、固定收益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交易管理部、养老金业务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16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2个分支机构。此外,公司还设有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及其他投资组合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
各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投资管理部:根据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原则进行投资。
固定收益部:负责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资、研究。
研究部:负责宏观、策略、行业和公司研究。
市场营销部:负责营销策划、客户服务、市场推广、基金销售、销售渠道管理等工作。
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负责开展对外合作及新产品的开发工作。
境外投资部:负责公司QDII产品的投资管理,并协助QDII产品的设计、发行等工作。
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包括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协助组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产品设计和市场营销工作;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理财产品投资顾问;社保基金产品投资管理;QFII投资顾问。
交易管理部:负责公司所有产品的交易管理工作。
养老金业务部:负责企业年金业务的市场开发、客户维护和产品推广;负责全国社保基金和地方社保基金等养老金业务的市场开发、客户维护和产品推广。
运作保障部:负责公司基金的注册登记、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估值。
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电脑信息技术的开发、维护及基金后台运作支持工作。
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负责文档、印鉴管理,公司品牌建设、市场调研以及其他行政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行政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行政、后勤等相关工作。
深圳管理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务报送,与主管机关及相关单位的联络沟通,以及其他行政工作等。
监察稽核部:负责揭示、控制公司各项业务风险,对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性进行全方位的监察稽核,督促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信息披露事务。
北京分公司: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行政管理。
上海分公司:负责所辖区域内直销和渠道的开发、维护。
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咨询电话:凌宇翔;010-58163096。
截至2010年3月31日,公司共有员工231人,其中108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5人具有博士以上学历。公司主要业务部门人员大部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3、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毅先生,CFA,硕士学位;毕业于北京大学,南卡罗莱纳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11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2009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部被动及数量化投资组负责人。
路志刚先生,金融学博士。曾任广东建设实业集团公司财务主管,广州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营业部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总监,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职。自2006年4月29日至2008年9月27日任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06年11月30日至2008年9月27日任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1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09年6月8日起任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并自2009年10月14日起兼任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8,823,001,989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关悦
电话:010-58560666
中国民生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十余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良好的资产质量。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08年,民生银行荣获“2008年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第三名,在《2008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民生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第6位,在公司治理和流程银行两个单项评价中位列第一。2009年在第四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被评为“2009年·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2009年中国民生银行获得了“2008年度中国上市公司百强榜第13名”。
自2002年以来,中国民生银行已经获得多项国内外大奖。
2、主要人员情况
陈凌:女,高级会计师。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财务部,中国有色财务公司,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北京管理部、西安分行、总行年金筹备组;历任中国有色财务公司处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副主任、北京管理部副总经理、西安分行行长、总行年金筹备组组长等职务。具有丰富的大型企业集团、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商业银行的从业工作经历和管理工作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31人,平均年龄35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截至到2010年3月31日,本行共托管基金7只,分别为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基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净值为204.3亿元。
(三)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小东、王珊珊
电话:010-58153322;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六、基金合同摘要
第一章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中二办公楼15层
邮政编码:100738
法定代表人:彭越
成立时间: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及更换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