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发布了《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014)由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基金转型经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8月7日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9日起生效。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于2010年8月17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114号文批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0年9月9日起生效。
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6日起,至2017年12月3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1月15日,即2017年11月15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照附件二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7年12月3日17:00前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即2017年12月3日)次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鉴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召开,故根据《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相应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会务常设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楼
网址:www.fullgoal.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傅匀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均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4日
附件一:《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变更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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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变更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提议将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取消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级运作机制,删除基金份额的转换、折算和分离等规定,调整基金的赎回费率,调整基金的上市交易以及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并对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等内容进行变更,同时相应修改因法律法规变更及前述变更而涉及基金合同的其他相关内容。基金合同等变更方案说明见附件四《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变更说明书》。
此外,为执行本次基金变更方案,提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合同等变更的后续相关事宜,并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披露;同时,提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在《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实施有关基金份额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托管、转换、终止上市等事项并提前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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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7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本表决票可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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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7年月日的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17年月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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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变更说明书
一、声明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变更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次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变更方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合同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基金合同等变更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等变更方案要点
I. 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前 变更后
基金名称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取消分级运作机制
本基金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同时删除“封闭期基金份额的分级”、“基金份额的转换、折算和分离”及“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等与份额分级有关的章节。
变更前 变更后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两年(含两年)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总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为原富国汇利基金封闭期届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原富国汇利基金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两年(含两年)的期间。该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进入第二个开放期。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两年(含两年)的期间,以此类推。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目标是在追求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六)基金份额的分离
在每个封闭期首日,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按照7:3的比例自动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优先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汇利A利)和进取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汇利B利),汇利A、汇利B和汇利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封闭期内,汇利A与汇利B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汇利份额不上市交易。
(八)场内基金份额配对转换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1、场内份额的分拆,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场内汇利份额按照7:3的比例申请转换成汇利A份额与汇利B份额的行为;
2、场内份额的合并,是指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汇利A份额与汇利B份额按7:3的比例申请转换成场内汇利份额的行为;
3、场外的汇利份额、汇利A份额和汇利B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
4、场外的汇利份额、汇利A份额、汇利B份额和场内的汇利份额、汇利A份额、汇利B份额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或场外,场内的汇利份额、汇利A份额、汇利B份额可按照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九)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和开放期的安排
汇利A和汇利B的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内倒数第二个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基准转换日,汇利A与汇利B将分别以各自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汇利份额。在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者可对汇利份额进行申购赎回。
(十)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一、基金名称
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封闭期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若不存在月度对日的,则为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期间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者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若不存在月度对日的,则为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公告说明。
四、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三)修改基金的存续相关条款
变更前 变更后
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自原富国汇利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后2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富国汇利基金封闭期到期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之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如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若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或减去当日净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于次日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但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2、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修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关条款
变更前 变更后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在开放期内,汇利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投资者可以在场内或场外进行申购赎回。
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者还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汇利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场外销售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基金销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汇利份额的申购或赎回开放日。汇利份额的赎回开放日可以与本基金申购开放日不完全一致,汇利份额的申购开放日为自本基金开放期首个工作日起至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止(含最后一个工作日),汇利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为自本基金开放期首个工作日开始至开放期到期前止,且在每个开放期内汇利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在开放期内,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或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赎回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汇利份额的申购、赎回自基金进入开放期首日起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汇利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汇利份额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汇利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汇利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银行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七)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实施前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进行处理,具体参见招募说明书中的规定。
(九)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2、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和计算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3、本基金的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和计算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计算方式。费率或计算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开通通过互联网、电话、移动通信等非现场方式实现的自助交易业务的,销售机构可以对自助交易前端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经相关销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