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5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22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5月13日
基金管理人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582,104,870.50份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1-07-08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泰达宏利聚利A
泰达宏利聚利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034
泰达宏利聚利B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107,473,410.47份 份
474,631,460.03份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在合理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从利率、信用等角度深入挖掘信用债市场投资机会,在有效控制流动性风险及信用风险等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创造稳健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9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泰达宏利聚利A
泰达宏利聚利B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聚利A 份额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聚利B份额表现出较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陈沛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10-66577808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irm@mfcteda.com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8888
95566
传真
010-66577666
010-66594942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 www.mfcteda.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5年1月1日 - 2015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185,465,422.22
本期利润
150,696,206.42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95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6.92%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5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448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345,667,907.6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483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1.59%
0.57%
-0.28%
0.04%
-1.31%
0.53%
过去三个月
4.00%
0.39%
0.88%
0.09%
3.12%
0.30%
过去六个月
6.92%
0.31%
0.22%
0.09%
6.70%
0.22%
过去一年
19.12%
0.31%
2.12%
0.12%
17.00%
0.19%
过去三年
32.29%
0.23%
1.55%
0.10%
30.74%
0.1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8.30%
0.21%
5.00%
0.10%
43.30%
0.11%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90%×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10%×中债国债总全价值数收益率。本基金集中投资于高收益信用债及国债,因此选取了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作为基准。上述两个指数分别反映我国企业债市场和国债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其样本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具有较高一致性,能够比较贴切的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根据在信用市场处于中性情况下的资产配置比例,赋予复合基准中两个指数以90%和10%的权重,可以较为公允的衡量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1 年5月13 日,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
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票型基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基金、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型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三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胡振仓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1年5月13日
2015年6月11日
12
金融学硕士; 2003年7月至2005年4月就职于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从事债券交易与研究工作,首席研究员; 2006年3月至2006年6月就职于国联证券公司,从事债券交易工作,高级经理; 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就职于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2006年7月至2006年11月任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2006年 12月至2008年3月任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08年4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年证券从业经验,9年基金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卓若伟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6月11日
-
10
经济学硕士,毕业于厦门大学计统系;2004年7月至2006年9月任职于厦门市商业银行资金营运部,从事债券交易与研究工作;2006年10月至2009年5月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任投资经理;2009年5月至2011年12就职于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12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具备10年基金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丁宇佳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6月11日
-
7
理学学士;2008年7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交易部交易员,负责债券交易工作;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担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从事债券研究工作;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具备7年基金从业经验,7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日期。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管理运作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证券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运用基金财产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进行有损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关联交易,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将继续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本基金管理人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机会;严格执行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的隔离;在交易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评估、可稽核、可持续;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交易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机会。风险管理部事后对本报告期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数量统计、分析。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利益输送、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异常交易的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向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组合的交易行为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异常交易制度的执行和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在本报告期内也未发生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上半年,美国经济从底部走出,房地产价格和劳动者收入进入上行通道,美联储态度较市场预期鸽派,加息时点可能延展到9月联储会议期间。欧洲经济数据持续小幅好转。
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不减,中微观数据显示工业生产企稳的基础并不牢固,基建投资保持较高增速,制造业投资疲弱,房地产销售有所好转,消费较为稳定,贸易顺差维持衰退式高位;PPI同比跌幅继续扩大,肉类价格上扬对CPI形成支撑,受到下半年基数较低影响,6月CPI或达到年内低点;财政方面,地方政府债放量发行,国务院继续加大财政投放力度;央行进行多次降准降息操作,并采用逆回购、MLF、PSL等工具提供流动性。
债券市场方面,新股IPO造成短端收益率的明显波动,中短期限品种收益率波段下行,长端受制于地方债的放量,保持高位窄幅震荡。收益率曲线陡峭化。
固定收益类操作上,本基金采取相对谨慎的投资策略,保持中性久期,适当增加短融等短久期品种。可转债投资上,在股市下跌过程中有所减持。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48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9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2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下半年,预计美国和欧洲经济继续平稳增长,美联储可能有1次加息,或给人民币汇率带来一定压力。国内经济数据可能出现零星亮点,环比改善可期。通胀在猪价的带动下继续上行,但央行货币政策仍然会保持中性偏宽松,流动性整体无虞。
IPO重启之前,短端更加受益于宽松的货币政策,可能创出年内新低。对基本面预期的调整修正给长债带来一定波段性机会,但空间不大。信用利差预计有进一步压缩空间,并一段时间维持低位。但需警惕流动性黑天鹅事件。因此,本基金仍然会保持中性偏谨慎的投资策略,择机继续减持中高评级中长久期信用债以及资质偏弱的信用债,调整组合持仓,关注股市震荡过程中可转债的波段投资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由主管运营的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督察长、投资总监、研究部、固定收益部、金融工程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的相关人员,均具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委员会对相关停牌品种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但涉及停牌品种的基金经理不参与最终的投票表决。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收益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5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064,298.56
1,673,864.59
结算备付金
1,769,037.64
22,694,536.08
存出保证金
432,029.63
146,535.16
交易性金融资产
2,939,447,174.91
2,808,086,875.20
其中:股票投资
186,688,667.81
46,640,685.50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752,758,507.10
2,761,446,189.7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1,479,120.44
应收利息
44,444,222.84
71,365,727.98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987,156,763.58
2,925,446,659.4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5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39,141,128.57
705,874,095.37
应付证券清算款
-
22,106,003.97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74,954.33
1,280,786.14
应付托管费
392,844.08
365,938.89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58,710.85
175,349.28
应交税费
62,941.78
58,263.38
应付利息
235,126.83
524,521.17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23,149.47
90,000.00
负债合计
641,488,855.91
730,474,958.2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582,104,870.50
1,582,104,870.50
未分配利润
763,563,037.17
612,866,830.7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45,667,907.67
2,194,971,701.2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987,156,763.58
2,925,446,659.45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483元,基金份额总额1,582,104,870.50份,其中下属A类基金份额1,107,473,410.47份,B类基金份额474,631,460.03份。下属A类基金份额净值1.190元,B类基金份额净值2.167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一、收入
168,145,606.26
183,977,678.68
1.利息收入
59,085,741.31
64,159,113.2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17,211.19
162,979.73
债券利息收入
55,388,738.90
63,909,591.37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979,791.22
86,542.14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43,829,080.75
-47,072,745.6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136,594.27
21,442.41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33,037,008.17
-47,205,299.1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3,655,478.31
111,111.1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4,769,215.80
166,866,311.05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25,000.00
减:二、费用
17,449,399.84
30,278,404.29
1.管理人报酬
7,937,539.99
6,509,900.95
2.托管费
2,267,868.49
1,859,971.66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163,789.52
27,560.32
5.利息支出
6,813,197.06
21,610,953.06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813,197.06
21,610,953.06
6.其他费用
267,004.78
270,018.3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50,696,206.42
153,699,274.39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50,696,206.42
153,699,274.39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582,104,870.50
612,866,830.75
2,194,971,701.2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150,696,206.42
150,696,206.4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582,104,870.50
763,563,037.17
2,345,667,907.67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582,104,870.50
234,559,044.36
1,816,663,914.8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153,699,274.39
153,699,274.3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582,104,870.50
388,258,318.75
1,970,363,189.25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傅国庆(代任总经理)______ ______傅国庆______ ____王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第271号《关于核准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存续期限不定,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581,808,355.1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1)第16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5月1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582,104,870.5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96,515.3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初始有效认购的基金总份额按照7:3的比例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优先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聚利A”)和进取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聚利B”)。聚利A和聚利B两类基金份额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上市和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封闭期届满,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成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聚利A、聚利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11]第199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场内总份额765,569,638.00份,其中聚利A份额535,898,747.00份和聚利B份额229,670,891.00份,于2011年7月8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