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2
前 言 2
释 义 4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12
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 14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17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20
第六部分 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1
第七部分 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上市交易 3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其他相关业务 32
第九部分 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34
第十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36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托管 56
第十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5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投资 5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财产 64
第十八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71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4
第二十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75
第二十一部分 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终止运作 82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4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5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2
第二十五部分 业务规则 95
第二十六部分 违约责任 96
第二十七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97
第二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98
第二十九部分 其他事项 99
第三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00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应当符合《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
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释 义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份额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上市交易、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其他相关业务、基金份额配对转换、基金的投资、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份额折算、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终止运作、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
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市交易公告书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业务规则》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中证创业成长指数 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市场中选取100只股票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以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创业和成长特征较为显著的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中证创业成长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
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与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与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万家创业成长份额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
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
场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
场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行为。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行为。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包括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10%时的情形
上市交易 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场外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份额配对转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合并
自动分离 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每两份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在发售结束后按1:1比例自动确认为一份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一份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行为
分拆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一份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行为
合并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一份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流动性受限资产 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
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控制手段,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实现对中证创业成长指数的有效跟踪。
五、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其中,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确认为万家创业成长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按 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并可选择将其申购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
投资者在场外申购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其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选择将其持有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
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场内的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将同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八、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九、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其中,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确认为万家创业成长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按 1:1的比例自动分离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只接受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办理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申请合并为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后赎回。
投资者在场外申购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分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按1:1的比例分拆为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其所产生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投资人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按1:1 的比例分拆为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
三、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这两类份额具有不同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在存续期内,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加上3.5%,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3.5%。年基准收益均以1.000元为基础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在进行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各自的参考净值计算时,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的本金及其约定收益,本基金在优先确保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予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每份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的本金为1.000元,每份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的约定收益以1.000元为基础,根据其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约定日收益率及截至计算日应计收益天数进行单利计算。
3、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或存续的其他会计年度内,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该会计年度首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个不定期份额折算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4、每两份万家创业成长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一份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一份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收益,如在存续期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分别计算并公告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其中,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总数为T日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份额余额之和。
2、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假设T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1,2,…,N;N为当年实际天数;t=min{自当年首日至T日实际天数,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实际天数,自最近一个不定期份额折算日至T日实际天数};为T日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T日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T日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R为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 ATNAVBTNAVTNAV
1ATtNAV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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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五、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终止运作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可申请终止运作。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本基金所有份额持有人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通过,即须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含2/3)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一、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招募说明书及发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募集目标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四、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代销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深圳证券账户下。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的具体发售方式和发售机构见招募说明书或发售公告。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认购费用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5%,具体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万家创业成长份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本金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 = 本金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份额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 的比例确认为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1.00元/份。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 =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经确认的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或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认购份额总额/ 2
场内认购份额为整数,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份额采用截位方式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经确认的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采用截位方式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计算结果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将按照《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规定,参照行业惯例,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收取。具体费率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