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长信利众分级债
场内简称
长信利众
基金主代码
1630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2月4日
基金管理人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44,451,356.5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3年4月2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信利众分级债A
长信利众分级债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006
150102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35,756,141.27份
208,695,215.23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与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前提下,力争为各级投资者谋求与其风险公正匹配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宏观调控政策走向以及各类资产市场风险收益特征及其演变趋势的综合分析、比较,首先采用类属配置策略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对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进一步分析预测,制定各自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长信利众分级债A
低风险、收益稳定
长信利众分级债B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周永刚
廖原
联系电话
021-61009999
021-61618888
电子邮箱
zhouyg@cxfund.com.cn
Liaoy03@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566
95528
传真
021-61009800
021-63602540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cx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33,692,596.95
本期利润
26,791,580.43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069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1.29%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202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06,657,613.91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2545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23%
0.80%
-0.08%
0.05%
-0.15%
0.75%
过去三个月
7.37%
0.62%
1.35%
0.10%
6.02%
0.52%
过去六个月
11.29%
0.66%
1.20%
0.10%
10.09%
0.56%
过去一年
26.51%
0.51%
3.60%
0.11%
22.91%
0.40%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2013年2月4日至2015年6月30日)
31.63%
0.38%
3.30%
0.10%
28.33%
0.28%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2月4日,图示日期为2013年2月4日至2015年6月30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3 其他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其他指标
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
长信利众分级债A与长信利众分级债B基金份额配比
0.17133187:1
期末长信利众分级债A份额参考净值
1.0173
期末长信利众分级债A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1.1092
期末长信利众分级债B份额参考净值
1.2951
期末长信利众分级债B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1.2951
长信利众分级债A约定年收益率(单利)
4.30%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利众A的首次年收益率;在利众A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利众A的年收益率,且约定收益率为单利。截至本报告期期末,长信利众分级债A年收益率为4.30%。根据本合同成立后利众A的第四个开放日,即2015年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2.75%的1.2倍+1.0%(小数点后2位)进行计算。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文批准,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49%、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34.3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16.67%。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2只开放式基金,即长信利息收益货币、长信银利精选股票、长信金利趋势股票、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长信双利优选混合、长信利丰债券、长信恒利优势股票、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LOF)(2015年7月20日起变更为长信医疗保健混合(LOF))、长信纯债壹号债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长信标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利鑫分级债、长信内需成长股票、长信可转债债券、长信利众分级债、长信纯债一年定开债券、长信改革红利混合、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长信新利混合、长信利富债券、长信利盈混合及长信利广混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刘波
本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年2月4日
-
8年
经济学硕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研究生毕业。曾任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11年2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助理,从事投资研究工作,曾任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本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1、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新增或变更以刊登新增/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披露日为准。
2、本基金基金经理的证券从业年限以基金经理进入证券业务相关机构的工作经历为时间计算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已建立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其余各投资组合未发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证券交易,不涉及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形,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上半年,美国失业率下降至2008年以来的新低,经济复苏势头延续,加息预期升温,国债收益率大幅上行;欧元区经济缓慢复苏,失业率高位徘徊,3月份启动了为期18个月的QE计划以稳定经济增长,二季度希腊债务问题再次显现,欧债问题反复;日本经济表现平稳,二季度经济扩张势头略有减速。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长普遍减速,汇率波动较大。国内方面,2015年上半年通胀维持低位,管理层通过降息、降准、定向宽松等货币工具来刺激经济增长,同时,地方债务置换顺利进行,财政项目投入力度加大,带动基建投资增速及房地产市场的上扬。上半年存款保险制度征求意见稿下发,存款利率上浮区间扩大,大额存单制度推出,利率市场化准备工作逐渐完善。市场方面,上半年资金面整体宽松,IPO周期对资金价格有一定扰动影响;债市延续了去年以来的牛市行情,信用债表现优于利率债品种,尤其是地方政府债务置换使城投债受到市场青睐;上半年权益市场波动剧烈,公司债跟随权益市场呈现一定波动;可转债上半年整体获得较好表现,但受制于转债集中赎回,市场存量规模明显下降,溢价率压缩使转债表现不及正股,6月中下旬跟随股市呈现剧烈调整。
报告期内,本基金继续保持杠杆分级的特点,整体维持了较高的组合杠杆比例。期间适度增加了中短期产业债配置比例以期获得稳定票息收益。2015年1-5月本基金配置了部分大盘可转债标的,6月份逐渐降低了可转债仓位,实现了一定转债投资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2545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3029元,本基金之长信利众分级债A份额参考净值为1.0173元,累计参考净值为1.1092元,本基金之长信利众分级债B份额参考净值1.2951元,累计参考净值为1.2951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1.2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美国经济趋势性复苏的势头不改,2015年下半年加息概率加大,国际资本回流可能加大新兴经济体汇率波动。国内经济复苏基础仍不稳固,降息、降准均有一定空间,同时,下半年财政刺激及定向宽松的力度可能仍会加大。就市场而言,当前下行的经济状况和宽松性货币政策对债市形成一定支撑,利率风险可控,信用债中城投债券仍是相对较好的投资品种,产业债可寻找基本面较好的个券进行配置,但信用风险需要重点关注;可转债进入严重稀缺阶段,二级市场博弈力度加大,可重点关注一级市场申购机会。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保持审慎严谨的态度,进一步优化投资组合,争取为投资人提供安全、稳健的投资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9月12日发布的[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成立了估值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投资管理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交易管理部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以及基金事务部至少一名业务骨干共同组成。相关参与人员都具有丰富的证券行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如果基金经理认为某证券有更好的证券估值方法,可以申请公司估值工作小组对某证券进行专项评估。估值决策由与会估值工作小组成员1/2以上多数票通过。对于估值政策,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审计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当性。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报告期内,未签订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以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进行利润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进行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托管人”)在对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5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
7,985,471.64
23,662,079.91
结算备付金
5,738,486.50
8,752,406.40
存出保证金
91,854.31
80,738.99
交易性金融资产
569,882,940.00
531,522,237.7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569,882,940.00
531,522,237.7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3,640,498.83
2,116,416.40
应收利息
12,348,932.15
13,041,236.0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599,688,183.43
579,175,115.4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5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88,436,137.40
262,309,306.23
应付证券清算款
2,634,820.26
1,012,506.91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78,506.33
183,539.05
应付托管费
51,001.80
52,439.72
应付销售服务费
89,253.15
91,769.56
应付交易费用
9,953.74
8,583.77
应交税费
1,384,701.30
1,384,701.30
应付利息
49,215.84
80,425.13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96,979.70
429,000.00
负债合计
293,030,569.52
265,552,271.6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41,324,637.74
272,147,981.26
未分配利润
65,332,976.17
41,474,862.56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6,657,613.91
313,622,843.8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99,688,183.43
579,175,115.49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2545元,基金份额总额244,451,356.50份,其中长信利众分级债A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173元,份额总额为35,756,141.27份,长信利众分级债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2951元,份额总额208,695,215.23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一、收入
33,694,016.38
43,887,656.25
1.利息收入
15,620,169.17
18,192,612.0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99,358.60
241,654.16
债券利息收入
15,417,507.04
17,775,641.09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22,684.9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3,303.53
152,631.90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4,973,028.43
-6,582,305.2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24,973,028.43
-6,582,305.2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901,016.52
32,024,467.49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835.30
252,881.89
减:二、费用
6,902,435.95
8,679,243.63
1.管理人报酬
1,034,074.07
1,474,124.18
2.托管费
295,449.77
421,178.29
3.销售服务费
517,037.06
737,062.07
4.交易费用
10,812.33
12,592.11
5.利息支出
4,883,565.54
5,818,407.00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4,883,565.54
5,818,407.00
6.其他费用
161,497.18
215,879.9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6,791,580.43
35,208,412.62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6,791,580.43
35,208,412.62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72,147,981.26
41,474,862.56
313,622,843.8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26,791,580.43
26,791,580.4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0,823,343.52
-2,933,466.82
-33,756,810.3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8,151.44
2,679.18
30,830.62
2.基金赎回款
-30,851,494.96
-2,936,146.00
-33,787,640.9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41,324,637.74
65,332,976.17
306,657,613.91
项 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695,708,650.01
-9,762,959.00
685,945,691.0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35,208,412.62
35,208,412.6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14,117,655.78
-14,319,876.40
-328,437,532.1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490,573.94
22,364.10
512,938.04
2.基金赎回款
-314,608,229.72
-14,342,240.50
-328,950,470.2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81,590,994.23
11,125,577.22
392,716,571.45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申购款含长信利众分级债A开放日折算金额。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叶烨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覃波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孙红辉
—————————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708号)批准,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4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初始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按照不超过7:3的份额配比,分为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级基金份额,即为利众A和利众B。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利众A和利众B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利众A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利众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