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以及《银河沪
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于2018年1月2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银河沪深
300成长份额(基金代码:161507,场内简称“银河增强” )和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份额
(基金代码:150121,场内简称“银河优先”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
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2017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关于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2018年1月4日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8年1月3日
的银河沪深300成长优先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由于银河沪深300成
长优先折算前可能存在折价交易情形,2018年1月2日的收盘价为0.952,扣除第五个运作周
年的约定收益后为0.902, 与2018年1月4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2018年1月4日当
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