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4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的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9月24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短信方式、电话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4日0:00起,至2017年9月21日17:00止(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或者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或电话系统收到表决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7年9月22日
4、纸面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董莹吉
联系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邮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传真:021-6868067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5、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短信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6、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8月3日,即在2017年8月3日交易所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含中银互利A份额和中银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下同)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或业务预留印鉴(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录音电话授权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依据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中所规定进行录音电话授权,并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等指定受托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等指定受托人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指定受托人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7年8月4日起,至2017年9月21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投票,自2017年8月4日0:00起,至2017年9月21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提供短信通道供个人投资者参与本次大会投票。
1、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身份证件号码+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中有且只有一种表决意见。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按照上述格式要求回复短信,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或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有误的,视为表决无效;回复身份证件号码无误但表决意见回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详本公告六、计票中表决票效力的认定相关约定。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部分销售机构将会发送征集投票的提示短信给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处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短信通道参与表决。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3、如因短信通道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上述投票短信无法及时送达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无法及时收回投票的,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不承担短信投票失效的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截止日前可以选择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4、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或委托销售机构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在此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客户服务中心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录音),从而完成授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授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进行投票时,应明确表明具体表决意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所有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5、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三)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17年8月4日起,至2017年9月21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销机构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四)其它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中银基金网站(http://www.bocim.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一)纸面方式授权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互利A、互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在其份额类别内拥有同等的投票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的受托人名单。
3、授权方式
纸面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bocim.com)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果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具体表决意见,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授权委托书即视为有效授权。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等指定受托人的授权文件的送达。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等指定受托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等指定受托人营业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等指定受托人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纸面方式授权的服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二)录音电话方式授权
在以下三种情形下,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录音电话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并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
2、基金管理人委托部分销售机构开通电话授权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拨打其购买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并授权销售机构进行投票。
3、对于选择短信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进行投票。
3、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中心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征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并对征集过程进行电话录音。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参与大会并进行投票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明确具体表决意见。
5、录音电话征集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适用。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授权的,受托人仅可为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授权的,受托人仅可为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
(三)短信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提示以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适用。向基金管理人短信平台回复授权意见的,受托人仅可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的短信平台回复授权意见的,受托人仅可为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的纸面授权和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授权的,以代理人收到的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计票;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投弃权票;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4、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纸面授权以外的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时,以有效的该种授权方式为准。多次以纸面授权以外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计票;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投弃权票;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5、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同一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投弃权票。
6、本基金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录音电话授权、短信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基金的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四)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等指定受托人的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等指定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9月21日15:00时。将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等指定受托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下一个工作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互利A、互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在其份额类别内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3、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17年9月21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5、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纸面方式表决以外的有效的其他方式表决时,以有效的该种表决方式为准;多次以其他方式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表决有多次,表决相同的,按照该相同的表决计票;表决不一致的,视为弃权。
6、表决票效力的认定
(1)纸面表决票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17年8月4日前及2017年9月21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2)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未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视为无效。若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是弃权的一种,仅提供身份证件号码,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且未根据本公告进行电话授权的视为弃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短信表决通道重复提交短信表决票的,以基金管理人在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发送成功的表决短信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销售机构的短信表决通道重复提交短信表决票的,以销售机构在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发送成功的表决短信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短信视为被撤回。
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且未根据本公告进行电话授权的,为无效表决票。
如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核实持有人的身份、核实表决意见以及授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投票事宜,电话回访应当录音。电话回访时能够核实身份并且可以明确授权事项以及有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票;能够核实身份但授权不明确或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
(3)电话表决票效力认定
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拨打客服热线进行电话表决或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由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电话联系,该等通话内容形成录音资料,录音内容完整涵盖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确认及对所有议题进行的明确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能够核实身份但授权不明确或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
7、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新增或调整后的投票方式(如有)的计票以届时管理人公告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互利A和互利B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关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互利A、互利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分别代表互利A、互利B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互利A和互利B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的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莹吉
联系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
网址:www.bocim.com
2、监督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互利B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17年9月22日)开市起第二次停牌,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则本基金互利B将不再复牌;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议案》,则本基金互利B的复牌事宜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m.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021-38834788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五:《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明对照表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日
附件一:
关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有关事项。本基金管理人提议将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取消两级份额的分级机制,同时调整运作方式、修改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以及因法律法规变更及前述调整而需要修改的部分基金合同条款。
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办理本次转型的相关具体事宜。
转型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日
附件二:
关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协商一致,拟对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
本次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中银互利A和中银互利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中银互利A和中银互利B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型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须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变更为《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变更运作方式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拟转型为中银互利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终止分级运作,因而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份额折算等机制,删去相关内容,包括基金份额的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基金份额折算、互利B份额的上市交易等章节以及其他相关条款;转型后以本基金以半年定期开放方式运作(详见附件五),运作方式主要调整如下:
变更注册前 变更注册后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采用有固定期限半封闭型的滚动分级运作模式,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和运作方式的不同安排,将基金份额分为低风险的互利A和具有杠杆的互利B,两类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两类份额分开募集,募集后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本基金2年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份额折算确认、互利B的申购、赎回以及互利A的申购等事宜。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前十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本基金当前运作期结束后的过渡期安排及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