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17年12月01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对鹏华酒A份额(场内简称:酒A,基金代码:150229)和鹏华酒分级份额(基金简称:鹏华酒分级,场内简称:酒分级,基金代码:160632)(以下简称本基金)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现将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7年12月01日,鹏华酒分级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鹏华酒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鹏华酒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名称
折算前基金份额(单位:份) 新增份额折算比例 折算后基金份额(单位:份) 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鹏华酒分级场外份额 200,997,954.77 0.018532349 204,722,919.01 1.214
鹏华酒分级场内份额 1,682,379.00 0.018532349 2,351,102.00 1.214
鹏华酒A份额 17,200,872.00 0.037064699 17,200,872.00 1.000
637,545.00(注)
注:鹏华酒A份额经折算后产生新增的鹏华酒分级场内份额。
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基金份额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17年12月05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酒A份额将于2017年12月05日上午开市复牌。
三、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7年12月05日鹏华酒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7年12月04日的鹏华酒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即1.000元,由于鹏华酒A折算前存在折价交易情形,2017年11月30日的收盘价为1.021元,扣除约定收益后为0.976元,与2017年12月05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2017年12月05日当日鹏华酒A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鹏华酒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成鹏华酒分级场内份额分配给鹏华酒A份额的持有人,而鹏华酒分级份额为跟踪中证酒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鹏华酒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酒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鹏华酒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鹏华酒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鹏华酒A份额、鹏华酒分级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4、根据《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鹏华酒分级A份额(场内简称:酒A;基金代码:150229)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约定:鹏华酒分级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鉴于2017年12月0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因此鹏华酒分级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从2017年12月01日起调整为4.5%。
5、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鹏华酒A份额,在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鹏华酒分级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鹏华酒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鹏华酒分级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