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73号文注册募集的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6月3日正式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为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并相应调整基金名称、基金运作方式、折算机制、配对转换机制、份额分类方式、基金上市、申购赎回、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费率、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政策等条款。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8日起,至2020年7月6日17:00点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及其相关说明《关于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6月8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代表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证明文件和所需的授权等相关文件自2020年6月8日起,至2020年7月6日17:00点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联系人:李红枫
联系电话:4008818088转0
传真:(020)38798812
邮政编码:5106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网络和短信等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仅限授权给基金管理人。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4)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2、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管理人官网(www.efunds.com.cn)设立网络授权专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网页提示进行网络授权操作,授权基金管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网络授权专区进行授权的,基金管理人将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互联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不适用。
基金管理人接受个人持有人网络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自2020年6月8日起至2020年7月1日(投票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17:00点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提示以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不适用。
基金管理人接受个人持有人短信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自2020年6月8日起至2020年7月1日(投票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17:00点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委托人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委托人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3)如果同一委托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20年7月7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易方达银行分级份额(基金代码:161121,场内简称“银行业”,包括场外份额、场内份额)、易方达银行分级A类份额(基金代码:150255,场内简称“银行业A”)、易方达银行分级B类份额(基金代码:150256,场内简称“银行业B”)各自基金份额分别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关于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易方达银行分级份额、易方达银行分级A类份额、易方达银行分级B类份额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易方达银行分级份额、易方达银行分级A类份额、易方达银行分级B类份额各自基金份额分别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易方达银行分级份额、易方达银行分级A类份额、易方达银行分级B类份额各自基金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18088转0
联系人:李红枫
传真:020-38798812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efunds.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5层
联系人:原莹
联系电话:010-85197530
邮政编码:100010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易方达银行分级A类份额与易方达银行分级B类份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6月5日)开市起至当日10点30分停牌。此外,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易方达银行分级A类份额与易方达银行分级B类份额自于2020年7月7日(计票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点30分停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下一交易日开市恢复交易。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附件《关于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二: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后基金合同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8日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将本基金转型为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并相应调整基金名称、基金运作方式、折算机制、配对转换机制、份额分类方式、基金上市、申购赎回、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费率、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政策等条款。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之附件《关于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的转型方案,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
关于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3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将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本次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易方达银行分级份额、易方达银行分级A类份额、易方达银行分级B类份额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且本基金正式转型前,将有至少预留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本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变更注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调整运作方式
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分级运作的基金,变更后,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不再设置分级运作、配对转换和分级折算机制。
(三)调整基金份额的分类规则
变更前,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基金份额分为易方达银行分级份额(即基础份额)、易方达银行分级A类份额、易方达银行分级B类份额,各类份额代表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从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由于基金收益分级的安排,易方达银行分级A类份额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基础份额;易方达银行分级B类份额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基础份额。
变更后,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而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四)调整基金交易、申赎机制
变更前,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不上市交易,投资者可以在场内场外申购赎回基础份额,易方达银行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银行分级B类份额上市交易,但不可申购赎回。此外,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份额之间设置配对转换机制,投资者可以将持有的易方达银行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银行分级B类份额合并为场内基础份额,也可以将持有的场内基础份额分拆为易方达银行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银行分级B类份额。
变更后,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者可以在场内场外申购赎回A类基金份额,在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A类基金份额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赎回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五)修改投资范围相关表述
变更前,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变更后,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范围明确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及融资业务。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六)修改“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相关表述
变更后,根据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范围,对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等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七)修改基金资产估值相关表述
变更后,根据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范围及监管部门有关最新规定,对“基金资产估值”章节估值方法等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八)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变更前,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间不进行收益分配。变更后,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变更后,投资者持有的折算转换后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将继承其折算转换前场外易方达银行分级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者持有的折算转换后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场内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只能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请投资者务必及时查询、核对持有的折算后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调整基金费率
变更前,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分别为1.0%/年、0.22%/年。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0,而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设置为:
申购金额M(元)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者) 特定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
M<100万 1.00% 0.10%
100万≤M<200万 0.60% 0.06%
200万≤M<500万 0.30% 0.03%
M≥500万 1000元/笔 1000元/笔
场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为:
持有时间(天)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0-6 1.50% 100%
7-364 0.50% 25%
365-729 0.25% 25%
730及以上 0% ---
场内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为:
持有时间(天)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0-6 1.50% 100%
7及以上 0.50% 25%
变更后,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费、托管费分别为0.5%/年、0.1%/年,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为0.3%/年。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场内场外申购费率相同,均设置为:
申购金额M(元)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者) 特定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
M<100万 1.00% 0.10%
100万≤M<200万 0.60% 0.06%
200万≤M<500万 0.30% 0.03%
M≥500万 1000元/笔 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场外赎回费率设置为:
持有时间(天)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0-6 1.50% 100%
7-29 0.50% 25%
30-179 0.25% 25%
180及以上 0% ---
A类基金份额场内赎回费率设置为:
持有时间(天)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0-6 1.50% 100%
7及以上 0.50% 25%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为:
持有时间(天)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0-6 1.50% 100%
7及以上 0% ---
其中上述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根据有关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易方达银行分级份额折算转换为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后,其原基金份额持有期计入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的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易方达银行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银行分级B类份额折算转换为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场内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场内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时适用的赎回费率将根据持有期确定,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十)根据法律法规及《关于更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的通知》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第2号——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的规定以及转型后的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产品特征对基金合同中的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十一)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易方达银行分级A类份额与易方达银行分级B类份额终止上市等相关业务。
(十二)变更后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的类别:股票型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标的指数:中证银行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