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18年08月07日为基准日,对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不定期份额折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8年08月09日,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基金代码:160640)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鹏华新能源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A,基金代码:150279)、鹏华新能源B份额(场内简称:新能B,基金代码:150280)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名称 折算前基金份额
(单位:份) 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新增份额
折算比例 折算后基金份额
(单位:份) 折算后基金
份额净值
(单位:元)
鹏华新能源分级场外份额 44,935,103.09 0.643 0.642658880 28,877,943.02 1.000
鹏华新能源分级场内份额 1,440,277.00 0.643 0.642658880 925,606.00 1.000
鹏华新能源A份额 5,175,847.00 1.042 0.243276665 1,259,162.00 1.000
0.798764430 4,134,282.00
鹏华新能源B份额 5,175,847.00 0.244 0.243276665 1,259,162.00 1.000
注:该“折算后基金份额”为鹏华新能源A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鹏华新能源分级场内份额。
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注册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18年08月09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将于2018年08月09日上午开市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8年08月09日鹏华新能源A、鹏华新能源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8年08月08日的鹏华新能源A、鹏华新能源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别是1.000元和0.992元,2018年08月09日当日鹏华新能源A份额和鹏华新能源B份额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重要提示
1、特别提示:近日鹏华新能源B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较大,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新能源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鹏华新能源B份额高溢价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2、鹏华新能源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新能源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新能源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因此原鹏华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为跟踪中证新能源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鹏华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鹏华新能源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预期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地,鹏华新能源B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4、原鹏华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分拆为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6、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鹏华新能源A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鹏华新能源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7、根据《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鹏华新能源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A;基金代码:150279)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鹏华新能源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鉴于2018年08月0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因此鹏华新能源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从2018年08月08日起调整为4.5%。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