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9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0年9月14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中证银行分级”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方案等相关事宜,将本基金转型为“华安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5日15:00起,至2020年10月30日17:00止(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或网络投票系统记录时间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时间为准。各项投票方式的起止时间有所差异,具体详见下文“表决票的填写和送交方式”)。
3、纸质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14层
邮政编码:200092
联系人:丁蕾
联系电话:021-3896966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4、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
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系统。
5、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短信投票形式的会议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详细修订内容详见《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9月25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送交方式
(一)纸质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0年9月25日15:00起,至2020年10月30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及其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14层
邮政编码:200092
联系人:丁蕾
联系电话:021-3896966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投票,基金管理人委托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账户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以登录托管其账户的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通过交易所交易席位/单元直接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其交易系统参与投票。
投票时间:自2020年10月9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每个交易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具体信息如附:
场内简称 基金代码 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
银行股A 150299 银A基投 369003
银行股B 150300 银B基投 369004
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如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账户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以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基金份额持有人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投票时间:自2020年10月9日上午9:15至2020年10月30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2)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3)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5)B股境外代理人;
(6)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上述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基金份额数量计入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方式仅适用于持有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需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母份额的表决意见,请采用本公告所载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三)基金管理人移动网络投票系统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移动网络投票系统,包括:移动端投票MiniSite(专用小型网站)、华安基金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华安基金财富号,参与本次大会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访问指定的移动端投票MiniSite(专用小型网站)进行投票;或通过微信搜索“华安基金”,关注华安基金公众号并回复“投票”;或通过支付宝搜索“华安基金财富号”,关注财富号后根据界面引导进行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完成身份验证后登录移动网络投票系统,在确认具备投票资格后按提示进行投票操作。
投票时间:自2020年9月26日0:00起,至2020年10月30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移动网络投票系统收到表决时间为准)
移动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四)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投票,自2020年9月26日0:00起,至2020年10月30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短信通道供个人投资者参与本次大会投票。
1、基金管理人将会发送征集投票的提示短信给在基金管理人处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短信通道进行参与表决。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2、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同意/反对/弃权”,有且只有一种表决意见。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回复短信。
3、如因短信通道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上述投票短信无法及时送达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无法及时收回投票的,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短信投票失效的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表决截止日前可以选择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4、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即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享有平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详见附件四。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关于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各自基金份额类别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类别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监督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傅匀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与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请基金份额持有人认真阅读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详见附件四。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
4、本基金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0年11月5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日10:30复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日为非交易日,则发布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5、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6、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转型事宜获表决通过,选择期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7、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纸质方式表决以外的有效的其他方式表决时,以有效的该种表决方式为准;多次以其他方式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故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慎重行使投票权利,采用除纸质方式表决外其他方式表决的,形成有效表决意见后将无法更改表决意见,如需更改表决意见,需采用纸质方式表决。
8、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附件五:《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附件一:
关于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具体方案详见附件五《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和转型后开放式基金的特征,对《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转型实施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法律文件;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制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方案实施安排并提前公告,并在转型实施完成后,就转型结果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事宜发布公告。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1日
附件二: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
执照注册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基金账户号(本栏可不
填写,若不填写,则本表决票所示表决意见将
默认代表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份额
的表决意见):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
执照注册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 、“反对” 或“弃权” ,并在相应栏内画“√” ,同一议案只能
表示一项意见;2、“证券/基金账户卡号” ,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卡卡号或基金账户
号,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
权的,应当分别填写证券/基金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 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
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包括华安中证银行
份额、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
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各类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
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
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本表决票可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
huaan.com.cn)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
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0年10月30日的召开的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人(或本机构)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____年月日
附注:1、此授权委托书可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2、“证券/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卡卡号或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证券/基金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包括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参会和进行投票。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包括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一、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质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20年10月30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三、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质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质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质表决为准。
四、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纸质方式表决以外的有效的其他方式表决时,以有效的该种表决方式为准;多次以其他方式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故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慎重行使投票权利,采用除纸质方式表决外其他方式表决的,形成有效表决意见后将无法更改表决意见,如需更改表决意见,需采用纸质方式表决。
五、纸质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网络表决的效力认定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未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视为无效。若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符合要求的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仅提供姓名或者身份证件号码,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仅提供有效表决意见,但未提供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或提供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有误的,视为无效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短信表决票的,以基金管理人在截止时间之前第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发送成功的表决短信为准。
前述无效表决票均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附件五: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各自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各自基金份额类别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针对上述审议事项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方案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