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5年8月13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交银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
环境治理
基金主代码
164908
交易代码
1649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8月13日
基金管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0,287,882.17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环境治理
环境A
环境B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环境治理
环境A
环境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908
150319
15032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79,393,762.17份
447,060.00份
447,060.00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绝大部分资产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即按照中证环境治理指数中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成份股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环境治理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环境治理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孙艳
方韡
联系电话
(021)61055050
010-89936330
电子邮箱
xxpl@jysld.com,disclosure@jysld.com
fangwei@citi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021-61055000
95558
传真
(021)61055054
010-85230024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5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7,153,081.84
本期利润
17,751,526.33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316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4.0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7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91,504,048.7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40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8月13日,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半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3.43%
2.15%
24.04%
2.27%
-10.61%
-0.1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4.00%
1.75%
-4.37%
2.91%
18.37%
-1.16%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环境治理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每日进行再平衡过程。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图示日期为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净值增长率按照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5年
-
-
-
-
-
合计
-
-
-
-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8号文批准,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4日,注册地在中国上海,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人民币。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5%的股份,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0%的股份,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的股份。公司并下设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和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管理了包括货币型、债券型、保本混合型、普通混合型和股票型在内的49只基金,其中股票型涵盖普通指数型、交易型开放式(ETF)、QDII等不同类型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蔡铮
交银环球精选混合(QDII)、交银上证180公司治理ETF及其联接、交银深证300价值ETF及其联接、交银全球资源混合(QDII)、交银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交银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QDII-LOF)、交银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交银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的基金经理,公司量化投资部助理总经理
2015-08-13
-
6年
蔡铮先生,复旦大学电子工程硕士。历任瑞士银行香港分行分析员。2009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研究部数量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12月27日至2015年6月30日担任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1、本表所列基金经理(助理)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并公告(如适用)之日为准;
2、本表所列基金经理(助理)证券从业年限中的“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整体运作合规合法,无不当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未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控制制度和公平交易监控制度来保证旗下所管理的所有资产组合投资运作的公平。旗下所管理的所有资产组合,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专户均严格遵循制度进行公平交易。制度中包含的主要控制方法如下:
(1)公司建立资源共享的投资研究信息平台,所有研究成果对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开放,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研究支持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2)公司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了合理且可操作的公平交易分配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全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非集中竞价交易、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场外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按事前独立确定的投资方案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3)公司建立了清晰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层级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组合投资经理充分发挥专业判断能力,不受他人干预,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投资决策权,维护公平的投资管理环境,维护所管理投资组合的合法利益,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防范不公平及异常交易的发生。
(4)公司建立统一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在全公司适用股票、债券备选库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按需要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风格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投资组合。
(5)公司中央交易室和风险管理部进行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投资组合公平交易进行事后分析,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分别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口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通过投资交易监控、交易数据分析、专项稽核检查等,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没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形,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未出现异常。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国内经济从增速低迷到逐渐呈现弱势企稳,内需疲软,经济基本面对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较为有限。从2015年年初到2015年第二季度前半段,随着无风险利率下行预期和居民大类资产配置对风险资产的偏好,市场维持着自2014年第四季度以来的强势行情,但从2015年第二季度末直至2015年第三季度,随着资金面收紧以及监管层扩大清理配资范围加以人民币贬值影响,市场出现较大幅度迅速回调。2015年第四季度随着美联储加息,全球资产风险偏好暂获回升。货币政策延续宽松和国家对股市维稳意愿的加强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反弹行情。作为跟踪中证环境治理指数的指数基金,在2015年总体呈现出先扬后抑再反弹的走势。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4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0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4.3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有望持续,一些大的改革措施有望落地,整个经济环境有望从明显下滑过渡到稳步寻底回升,因此我们既要防范估值体系重建的风险,也不必对未来市场过于悲观。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行,并成立了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研究部、基金运营部、风险管理部等人员和固定收益人员及基金经理组成。
公司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进行估值,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估值委员会的研究部成员按投资品种的不同性质,研究并参考市场普遍认同的做法,建议合理的估值模型,进行测算和认证,认可后交各估值委员会成员从基金会计、风险、合规等方面审批,一致同意后,报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审批。
估值委员会会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进行研究,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有与任何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预警说明。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自2015年8月13日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以来,作为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要求,对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报告期,本基金未进行分红,本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要求进行了严格审核,符合基金合同相关约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21081号】。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该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资 产:
-
银行存款
7.4.7.1
5,200,516.42
结算备付金
105,622.16
存出保证金
60,870.92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86,160,955.63
其中:股票投资
86,160,955.63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7.4.7.5
1,443.87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504,977.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7.4.7.6
-
资产总计
92,034,386.2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负 债:
-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153,338.96
应付管理人报酬
79,244.86
应付托管费
15,848.98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131,326.84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7.4.7.8
150,577.89
负债合计
530,337.53
所有者权益:
-
实收基金
7.4.7.9
80,287,882.17
未分配利润
7.4.7.10
11,216,166.59
所有者权益合计
91,504,048.7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2,034,386.29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80,287,882.17份,其中交银环境治理份额净值1.140元,基金份额79,393,762.17份;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参考净值1.023元,基金份额447,060.00份;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参考净值1.257元,基金份额447,060.00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本摘要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列附注号为年度报告正文中对应的附注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应附注的内容,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收入
18,795,462.90
1.利息收入
313,988.5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201,731.59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12,256.94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7,571,843.4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7,571,843.40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4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股利收益
7.4.7.16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10,598,444.49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8
311,186.48
减:二、费用
1,043,936.57
1.管理人报酬
544,495.41
2.托管费
108,899.08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7.4.7.19
228,867.78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其他费用
7.4.7.20
161,674.3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7,751,526.33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7,751,526.33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00,995,591.75
-
300,995,591.7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7,751,526.33
17,751,526.3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20,707,709.58
-6,535,359.74
-227,243,069.32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9,477,022.07
2,213,544.21
21,690,566.28
2.基金赎回款
-240,184,731.65
-8,748,903.95
-248,933,635.6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80,287,882.17
11,216,166.59
91,504,048.76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阮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华龙,会计机构负责人:朱鸣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40号《关于准予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300,893,584.3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91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1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0,995,591.7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2,007.38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即“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稳健收益类份额(即“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与积极收益类份额(即“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交银环境治理份额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暂不上市交易。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与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不可进行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场内交银环境治理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和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或将其持有的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和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按1∶1的基金份额配比合并为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场内份额。场外的交银环境治理份额不进行分拆,也不进行自动分离。场外的交银环境治理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的交银环境治理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本基金将根据《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定期/不定期份额折算。于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的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和交银环境治理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但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1个定期折算基准日不足6个月的或是定期折算基准日前3个月内发生过不定期折算的,则该年度可不进行定期折算。此外,当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元或当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还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交银环境治理份额、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和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中证环境治理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债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