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5号文批准
发起设立,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3年8月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系列基金可以参加科创板股票的投资。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
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
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8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有关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为准。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节 绪 言 ................................................. 3
第二节 释 义 ................................................. 3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 20
第六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52
第七节 基金的投资 .............................................. 62
第八节 基金的业绩 .............................................. 74
第九节 基金的财产 .............................................. 75
第十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6
第十一节 基金的收益分配 .......................................... 79
第十二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0
第十三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4
第十四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5
第十五节 风险揭示 ................................................ 90
第十六节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96
第十七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8
第十八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2
第十九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8
第二十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0
第二十一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1
第二十二节 备查文件............................................ 121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节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及《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系列基金由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的多只基金构成。各基金拥有共同的基金
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遵守同一份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但各基
金独立运作,单独适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系列基金或本系列基金: 指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由相互联系但又独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立运作的多只基金构成
基金: 指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所包含的各个基金。
各基金独立运作,单独适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指《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
合同签约方对其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 指《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更新): 指《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是本系列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招募说明书定期
文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银
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2019年7月26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9年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4年8月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指2011年6月9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1年10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法》: 指1998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发起人: 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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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
取得和持有本系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年满18周
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直销机构: 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并与
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代为办理销售服
务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
的注册登记、清算及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用以记录各
自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元: 指人民币元
设立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
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后,基金发起人宣告基金
合同生效的日期
基金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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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
期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 + 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权益登记日: 指某一特定日期,届时在持有人名册上所载明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享有
相应的权利
除息日: 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分红方案中确定的将红利从基
金净资产中扣除的日期
认购: 指在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
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针对某个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
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该基金的巨额赎回。单
个开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指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
请加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申请,再扣除当日
发生的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
转入申请之和后得到的余额
基金转换: 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另一个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指基金发起人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表示持有
人对基金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
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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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 指投资所得的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从事的其
他投资等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其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与负债的价值,用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和单位资产净值的过程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介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
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变更;
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人为
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
争或动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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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3、设立日期:2002年6月14日
4、法定代表人: 刘立达
5、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6、电话:021-38568888
7、联系人:罗琼
8、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500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2.5%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MBA。2014
年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8年至2008年在中国人民银
行总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
主任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2008年6月进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工作,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
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2016年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
理。
董事高见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管理部、产品部、市场部执行副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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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投资部总监,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部首席投资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公司CICC销售交易部执行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理,大连万达(上
海)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总裁助理兼万达投资公司总裁等。2020年4月加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董事杨茂铎先生,中共党员,军事硕士。2019年10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福建省军区海防13师代理副师长,南京军区联勤部物
资油料部副部长,航务军事代表办事处主任。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董事。
董事赵红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
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马栏山文化创意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
任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
董事付华杰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3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投资主管,
首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首都机场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
门经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陆地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7年2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中国银
河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机构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北京安外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董事长秘书,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戚振忠先生,中共党员,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17年2月被
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大港油田总机械厂技术
员、大港油田局办公室科员、大港油田经济研究所科员,现任中石油集团公司
资本运营部处长。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6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第三届、
第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部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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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等职。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2015年11月被选举为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国家
经济委员会外事局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日本野
村证券株式会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现任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2014年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
中心主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
中国银监会外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
际金融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李笑明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师。2014年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
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再保、国开行董事。
监事长李立生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中国银
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
组成员,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金
融工程部总监、产品规划部总监、督察长等职。
监事周宇女士,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2018年8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历任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
部职员,北京华证普惠信息股份有限公司XBRL应用部业务经理,中国证券投资
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业务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
责任公司党委(纪检监察)办公室高级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
任公司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中心(统计分析中心)高级经理,中国证券
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调查评价部高级经理,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党支部组织委员、
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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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11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
证券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总经理高见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管理部、产品部、市场部执行副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监、
委托投资部总监,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部首席投资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公司CICC销售交易部执行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理,大连万达(上
海)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总裁助理兼万达投资公司总裁等。2020年4月加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
路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和平路营业部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哈尔滨和平路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
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期
间任北京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兼),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
执行总经理,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副总经理王庆仁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二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
资公司执行总经理,上海金融学院(现上海立信金融会计学院)国际金融研究
院副研究员,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东海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
司ED、CEO、CIO,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ED、CEO等。2020年4
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秦长建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持有中国注册会
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
资格证书,先后在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等行业从事内审、财务、资产评估
等工作。2007年加入银河基金,先后任监察部监察稽核(内审)、财务部总监、
综合管理部总监。
副总经理钱睿南先生,硕士研究生,19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在中国华
融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2年6月加入银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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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
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2、基金经理小组情况简介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钱睿南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在中国华融信
托投资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2年6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交易主管、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2008年2月起担任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4月起担任银河
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李立生先生,2003年8月至2005年6月;杨典先生,2005年6月至2007
年1月;王劲松先生,2007年1月至2008年4月;王忠波先生,2008年4月
至2009年8月;钱睿南先生,2008年2月至今。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韩晶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1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中国民
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期间从事交易清算、产品设计、投资管理等工作。2008
年6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债券经理助理、债券经理等职务。
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2012年11月起担任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7月起担任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3月起担任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4月起担
任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2月起担任银河睿
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8月起担任银河泰利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2月起担任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月起担任银河景行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0月起担任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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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毛卫文女士,2003年8月至2006年3月;索峰先生,2006年3月至2011
年8月;韩晶先生,2010年1月至2013年3月;张矛先生,2011年8月至2014
年7月。韩晶先生,2014年7月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权益投委会:总经理高见先生,副总经钱睿南先生,副总经理王庆仁先生,
股票投资部总监张杨先生,研究部负责人神玉飞先生。
固收投委会:总经理高见先生,副总经理钱睿南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韩
晶先生,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张沛先生,研究部固收研究员洪汉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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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理念、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系列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不同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该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
业务;
(4)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5) 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6)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7) 以基金财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8) 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9) 将基金财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
发行的证券;
(10)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扰乱市场秩序;
(9) 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