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3年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
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2号)和2013年3月18日《关于易方达保证
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194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
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
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
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或负收益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
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本产品相关技术、规则、操作等创新性造
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
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因达到当日累计申购份额上限或累计赎回份
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申购上限造成申购或赎回申请失败的风险,因发生特定情况收取
强制赎回费用的风险,因本基金收益分配安排造成的再投资风险和收益支付时间风险,因二
级市场交易费用、交易价格而影响投资收益的风险,因买卖基金份额所在证券公司未开通代
收代付功能而延迟获取投资收益的风险、因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确定
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达到一定程度而导致暂停申购,或者暂停赎回并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
险等等。本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及债券基金。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场内简称及基金管理人章节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相关信息
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8月23日。本基金有关财务数据及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
31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2月16日。(本报告
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41
七、基金的募集..................................................... 42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43
九、基金份额的折算和上市交易....................................... 44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46
十一、基金的投资................................................... 52
十二、基金的业绩................................................... 63
十三、基金的财产................................................... 66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67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71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3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6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77
十九、风险揭示..................................................... 82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7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2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6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17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8
二十六、备查文件.................................................. 11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
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4、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劵公
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7、基金代销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8、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
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29、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
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以取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42、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件
43、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
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4、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基金赎回人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的过程
51、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
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2、每百份基金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53、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折
算出的年收益率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李红枫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
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
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
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
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
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曾任珠海粤财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
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
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
司总监,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斌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经理,鸿商产业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部执行董事,名力中国成长基金合伙人,复星能源环境与智能装备集
团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盈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盈合(深圳)
机器人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盈峰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潘文皓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劲牌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综合分析员,云南锡业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业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
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云锡(深圳)融资
租赁公司董事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
部长(主持工作),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澳大利亚泛澳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
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汇招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卡恩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智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玉山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新广州知识城投
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美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承志先生,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访问副教授。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
研究会秘书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江苏凯强医学检验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茉莉数字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神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刘发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天津商学院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员、
人事处干部,海南省三亚国际奥林匹克射击娱乐中心会计主管,三英(珠海)纺织有限公司
财务主管,珠海市饼业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审计部长,珠海市国弘财务顾问有限公司项
目经理,珠海市迪威有限公司会计师,珠海市卡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珠海格力集
团(派驻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珠海市国资委(派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珠海港置业开发
有限公司总经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现任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监事
长。
危勇先生,经济学博士,监事。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三产实业开发部秘书,中
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究处干部、货币信贷管理处主任科员、营管部综合处助理调研员,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股
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广永丽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董事,万联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
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邓志盛先生,经济学研究生,监事。曾任广东证监会信息部部长,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
办机构二处处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行政总监、党群工作部总经理。
刘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法学硕士,监事。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察部监察员、上海分公司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
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马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员,
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
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常务副总裁。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
部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
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易方达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
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
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
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
业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
理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高松凡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招商银行总行人
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老保险
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关秀霞女士,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分析员,Daniel Dennis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
审计师、美国共同基金业务风险经理、亚洲区(除日本外)机构服务主管、亚洲区(除日本
外)副总裁、大中华地区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中国区行长。现任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
究处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
核算部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中心主任。现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
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
有限公司监事。
张坤先生,理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
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
理人员、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固定收益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
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