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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年7月26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年8月10日
目录
§1重要提示.................................................................3
§2基金概况.................................................................4
2.1基金基本情况.........................................................4
2.2基金产品说明.........................................................4
§3基金运作情况.............................................................5
§4财务会计报告.............................................................6
4.1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6
4.2清算损益表...........................................................7
§5清算情况.................................................................8
5.1清算费用..............................................................8
5.2最后运作日资产处置情况...............................................8
5.3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9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9
5.5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10
§6备查文件................................................................11
6.1备查文件目录........................................................11
6.2存放地点.............................................................11
6.3查阅方式.............................................................11
§1重要提示
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4月11日证监许可[2023]775号文
批准注册。《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于2023年6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为鹏扬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
年7月12日发布的《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
金财产清算的公告》,2024年7月16日发布的《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扬国证财富
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的公告》,本基金以2024年7月18日为
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7月19日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自2024年7月19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本基金年度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清算
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扬国证财富管理ETF
基金主代码 159503
交易代码 159503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6月29日
基金管理人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3年7月20日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8,777,361.00份
2.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股票投资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在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资产组合。此外,本基金的投资策略还包括债券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国证财富管理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投资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3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4月11日证监许可[2023]775号文批准注册,由基金管
理人依照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规定自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
月21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的有效净
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10,755,325.00元,有效净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23,266.80元。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3年6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
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10,777,361.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22,036.00份基金份额。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3]615号审核
同意,本基金310,777,361.00份基金份额于2023年7月20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4年7月11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且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
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详见本基金管理
人于2024年7月12日发布的《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以2024年7月18日为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7月
19日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会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7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24年7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货币资金 343,226.22
结算备付金 88,060.46
存出保证金 105,653.68
交易性金融资产 7,754,267.18
其中:股票投资 7,754,267.1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11,000.00
资产总计 8,502,207.54
负债和净资产 2024年7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负债:
应付清算款 211,000.00
应付管理人报酬 5,310.36
应付托管费 1,062.07
应交税费 4.38
其他负债 75,175.32
负债合计 292,552.13
净资产:
实收基金 8,777,361.00
未分配利润 -567,705.59
净资产合计 8,209,655.41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8,502,207.54
注:(1)报告截止日2024年7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8,777,361.00
份,基金份额净值0.9353元。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管理产品相
关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了呈报鹏扬国证财富管
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以及中国证监会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
适用于其他用途。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
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清算审计报告。
4.2清算损益表
项目 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6日(清算期间)
一、清算期间收益(损失以“-”列填)
利息收入(注1) 1,931.63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注2) -19,576.91
股利收益(注3) -11,103.75
清算收益小计 -28,749.03
二、清算期间费用
税金及附加 0.11
清算费用小计 0.11
三、清算收益总额 -28,749.14
减:所得税费用 -
四、清算期间净收益(损失以“-”列填) -28,749.14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6日
止清算期间的货币资金、清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以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股票成交金额减去卖出股票最后运
作日的股票估值总额及卖出股票产生的交易费用后的差额。
(3)股利收益为持有的股票投资在清算期间收取的股息和缴纳的股息红利税之和。股息红利
税系根据《股息红利差别化纳税会计核算细则》(中基协发(2012)21号),于转让交割股
票的次一交易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投资者实际持股期限计算的应缴
税额计提应缴税款而确认的红字股利收益。
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
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
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2最后运作日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343,226.22元,其中包含活期存款应计利息人民
币720.16元。清算期间,活期存款共计提利息人民币1,833.52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应
计活期存款利息余额为人民币2,553.68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算效率,
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88,060.46元,其中上海结算备付金本金为人
民币36,673.07元,上海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22.57元,深圳结算备付金本金为人
民币40,072.58元,深圳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34.93元,期货备付金本金为
11,240.79元,期货备付金应计利息为16.52元。清算期间上海结算备付金计提利息人民币
13.20元,深圳结算备付金计提利息人民币14.40元,期货备付金本金已划回托管账户,期
货备付金计提利息人民币2.36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76,849.63
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算效率,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
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05,653.68元,其中上海存出保证金本金为人
民币47,175.20元,上海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64.75元;深圳存出保证金本金为人
民币58,331.02元,深圳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82.71元。清算期间上海存出保证金
计提利息人民币16.96元,深圳存出保证金计提利息人民币20.96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105,691.60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算效率,该
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7,754,267.18元,全部为股票投资。该股
票投资已于清算期间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7,736,625.64元,已于清
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人民币211,000.00元,为上交所质押式回购,
该笔回购已于清算期间到期,产生的应收清算款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5.3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清算款为人民币211,000.00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5,310.36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062.07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4.38元,该款项已与清算期间产生的应交税费合
计共5.39元于清算期间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75,175.32元,其中应付席位佣金为4,246.36
元,预提审计费为15,000.00元,预提律师费为15,000.00元,预提信息披露费为30,000.00
元,预提IOPV计算与发布费用为10,928.96元。其中,IOPV计算与发布费用已于清算期间
支付,含清算期间产生的应付席位佣金合计共6,181.73元已于清算期间支付,审计费、律
师费、信息披露费将于清算期结束之后支付。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4年7月18日基金净资产 8,209,655.41
加:清算期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6日)净收益(损失以“-”列填) -28,749.14
二、2024年7月26日基金净资产 8,180,906.27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4年7月2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8,180,906.27元。自本
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4年7月27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前一日的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
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期间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收到相关款项时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差异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5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剩余财产分配。
§6备查文件
6.1备查文件目录
(1)《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
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