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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4年7月11日日终,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
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7月12日发布的《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2024年7月16日发布的《鹏
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
易的公告》,本基金以2024年7月18日为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7月19日起,本基金终止
上市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2024年7月19日起至2024年7月26日期间对本基金进行
了财产清算,本基金清算报告已于2024年8月10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ya
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
计人民币8,188,320.57元,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其现金
清盘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放本次清算资金,本次剩余财产分配权益登记日为2024
年8月19日,本次剩余财产分配资金发放日为2024年8月2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收
到清算资金的时间、流程、规则等应遵循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y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
服务电话(400-968-6688)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