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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
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
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4 年 8
月 14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 17:00 止。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
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
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4 日)登记在册的国泰国证信息技
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可参加本次持有人
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24,363,532.00 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47,642,602.00
份的 51.14%,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
决结果为:24,363,532.00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
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达三分
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二、本基金的复牌
2
本基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开市起停牌,并将自 2024 年 10 月 16 日 10:30 起复牌。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刊登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
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
件《关于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四、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会议议案及《关于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自 2024 年 10 月 16 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