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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3月31日起,本公司指定下列流动性服务商为相关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
1、鹏华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65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鹏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68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81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鹏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97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