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泰康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年3月31日证监许可[2021]1102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30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6、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外的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且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一、(六)募集规模上限”。
8、认购开户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备选成份券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
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备选成份券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已购买过由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9、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0%。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股票和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没有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申报提交后不得撤销。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本基金标的指数“中证智能电动汽车指数”的成份券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其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结果。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和《泰康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将同步刊登在2021年6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13、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服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7、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确定并公告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在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8、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智能电动汽车指数。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csindex.com.cn/。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投资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股票型ETF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投资存托凭证风险、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风险、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由于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5)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6)成份券停牌的风险;(7)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8)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9)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10)退市风险;(11)沪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12)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13)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14)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15)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风险;(16)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17)因终止上市导致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1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4
三、投资者的开户10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11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11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14
七、清算与交割17
八、本次募集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18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19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23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泰康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与代码
场内简称:智能车TK
基金代码:159720
(三)基金类型及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以下简称“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6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网下股票认购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现金认购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①若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②若募集期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含募集首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60亿份(折合为金额6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即募集期末日),本基金自募集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③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0亿份-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
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募集期末日每笔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份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于60亿份。最终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2)对于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网下股票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网下股票认购有效认购申请根据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确认。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网下股票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超过人民币20亿元,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拟跟踪指数的基本情况、参与认购股票的流动性和数量、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等多种因素拒绝全部或部分的认购申报,使得确认的网下股票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外的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或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方式。
若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发售方式、发售场所有所调整的,本基金将进行相应调整。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其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结果。
(九)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将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30日进行发售。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十)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九(三)1、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2、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直销机构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详见本公告“九(三)2、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3、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本公告“九(三)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外的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二)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M) 认购费率
M<50万份 0.80%
50万份≤M<100万份 0.50%
M≥100万份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申请多次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三)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没有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3、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利息所转的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元
认购佣金=1.00×1,000×0.80%=8元
利息折算份额=1.00/1.00=1份
总认购份额=1,000+1=1,001份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可得到1,001份基金份额。
4、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四)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销售机构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申报提交后不得撤销。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本基金8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0%,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800,000×0.50%=4,0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50%)=804,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1.00=100份
认购总份额=800,000+100=800,100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本基金8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804,000元,可得到800,100份基金份额。
5、认购确认: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五)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限额: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详见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销售机构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申报提交后不得撤销。
3、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智能电动汽车指数的成份券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个股市场情况、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开始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停牌、价格波动异常、估值调整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券,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4、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认购份额=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T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T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即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T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1)除息: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2)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3)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4)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5)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6)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7)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
1)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计算方式详见届时相关公告。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对于基金管理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登记结算机构将不办理股票的过户业务,正常情况下,投资人未获基金管理人确认的认购股票将在认购截止日后的4个工作日起可用。
2)若某一股票在T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认购费用(佣金)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投资者须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网下股票认购的认购费用(或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费用(或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如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则在扣除认购费用(或佣金)后,投资者最终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费用(或佣金)/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券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并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假设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为14.94元和4.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4.94)/1.00+(20,000×4.50)/1.00=239,400份
认购佣金=1.00×239,400×0.8%=1,915元(保留至整数位)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39,4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另行支付1,915元的现金作为认购佣金。
例:续上例,假设该投资者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4.94)/1.00+(20,000×4.50)/1.00=239,400份
认购佣金=1.00×239,400×0.8%=1,915元(保留至整数位)
净认购份额=239,400–1,915/1.00=237,485份。
即该投资者最终可认购得到237,485份基金份额。
6、认购确认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销售机构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7、特别提示
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投资者的开户
(一)认购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设并使用A股账户。
2、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备选成份券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
3、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备选成份券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4、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5、已购买过由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30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11:30和13:00—15:00。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手续: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网上现金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发售代理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30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00~11:30和13:00~17:00。
2、认购限额:本公司接受认购份额为50,000份以上(含50,000份)的网下现金的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具体以直销中心规定为准):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本人签字的《ETF网下认购申请表(个人)-公募》;
2)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3)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泰康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4)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无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还需提供:
6)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公募》;
7)投资者签字的本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8)提供由本人签字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公募》;
9)提供本人签字的《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书-公募》(如开通远程交易);
10)投资者本人签字的《个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公募》;
(2)机构及产品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ETF网下认购申请表(机构及产品)-公募》;
2)加盖单位公章的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3)签署《泰康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4)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无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还需提供:
5)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公募》或《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公募》;
6)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8)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公募》;
9)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0)《印鉴卡-公募》;
11)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书-公募》(如开通远程交易);
12)《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一)(二)(三)类投资者提交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专业投资者信息采集表-公募》,其他投资者提交《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公募》;
13)填妥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的《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公募》和《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公募》(如有);
14)机构投资者股权或控制权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公司章程等可以验证投资者身份的文件;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主要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产品投资者提供拥有产品份额超过25%的持有人证明文件、投资经理证明文件等;
15)产品投资者还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复印件;
4、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账户信息:
户名: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号:110902267510759
联行号:308100005264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且未能提供有效划款凭证,则当日提交的申请视为无效;
(2)投资人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了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10-57697399。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30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具体办理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一)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30日9:00~11:30和13: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所需资料如下(具体以直销中心规定为准):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本人签字的《ETF网下认购申请表(个人)-公募》;
2)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如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备选成份券进行认购的,还需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
3)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泰康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4)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无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还需提供:
6)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公募》;
7)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8)提供由本人签字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公募》;
9)提供本人签字的《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书-公募》(如开通远程交易);
10)投资者本人签字的《个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公募》;
(2)机构及产品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ETF网下认购申请表(机构及产品)-公募》;
2)加盖单位公章的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如使用标的指数成份券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还需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
3)签署《泰康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4)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无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还需提供:
5)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公募》或《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公募》;
6)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8)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公募》;
9)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0)《印鉴卡-公募》;
11)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书-公募》(如开通远程交易);
12)《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一)(二)(三)类投资者提交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专业投资者信息采集表-公募》,其他投资者提交《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公募》;
13)填妥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的《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公募》和《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公募》(如有);
14)机构投资者股权或控制权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公司章程等可以验证投资者身份的文件;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主要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产品投资者提供拥有产品份额超过25%的持有人证明文件、投资经理证明文件等;
15)产品投资者还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复印件;
2、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备选成份券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备选成份券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备选成份券。
(3)投资者准备相关资料并填写认购委托单。登记结算机构将在募集结束后办理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冻结业务,届时如投资者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可用数量不足,则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
具体认购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30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备选成份券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备选成份券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备选成份券。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程序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七、清算与交割
1、网上现金认购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
2、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3、网下股票认购
(1)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股票认购数据后初步确认各成份券的有效认购数量。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冻结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并将投资人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计算认购份额,并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或者现金方式支付的佣金。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上海和深圳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在上海、深圳开立的证券账户。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2)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认购数据对投资者账户内相应的股票进行检查并冻结,并将检查冻结股票的情况发回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检查冻结投资者股票账户的情况,初步确认各个投资者的有效股票认购数量。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机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在机构投资者指定的证券账户上,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4、募集期间的认购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期间的认购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
5、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款项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下现金认购款项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6、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7、登记结算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本次募集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2、基金募集失败情形的处理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则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结算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
设立日期:2006年2月21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监会保监发改[2006]69号
基金管理资格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8号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10-57691999
联系人:何纬
股权结构: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9.41%;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0.5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2、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7697399
联系人:曲晨
电话:010-57697547
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
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排序不分先后)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基金管理人可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1、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周祎
联系电话:021-23235355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周祎
2、验资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李杰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085111
联系人:左艳霞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份额发售公告成份券的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将被调入指数成份券的将纳入认购清单可以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停牌、价格波动异常、估值调整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002050 三花智控 002812 恩捷股份 300919 中伟股份 601965 中国汽研
002074 国轩高科 002850 科达利 600066 宇通客车 603236 移远通信
002138 顺络电子 002920 德赛西威 600549 厦门钨业 603501 韦尔股份
002230 科大讯飞 300001 特锐德 600563 法拉电子 603596 伯特利
002273 水晶光电 300014 亿纬锂能 600699 均胜电子 603659 璞泰来
002340 格林美 300037 新宙邦 600718 东软集团 603786 科博达
002373 千方科技 300073 当升科技 600733 北汽蓝谷 688005 容百科技
002405 四维图新 300124 汇川技术 600741 华域汽车 688006 杭可科技
002456 欧菲光 300450 先导智能 600745 闻泰科技 688088 虹软科技
002460 赣锋锂业 300496 中科创达 600884 杉杉股份 688208 道通科技
002463 沪电股份 300618 寒锐钴业 600885 宏发股份 688388 嘉元科技
002594 比亚迪 300638 广和通 601689 拓普集团
002709 天赐材料 300750 宁德时代 601799 星宇股份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