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
重要提示
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
理人”或“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申
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证监许
可【2021】1457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的
风险、金融期货投资风险、股票期权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融资和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税负增加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
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
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
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指数,其风险收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2
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跟踪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指数,存在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
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摘牌等潜在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
书“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3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4
第二部分 释义..............................................................................................................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3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9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2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7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7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8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9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0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8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2
第二十四部分 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及指数信息查阅方式..................................133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135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4
第一部分 绪言
《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主
要向投资者披露本基金及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
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投资者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5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申万菱信中证
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6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
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简称“ETF”
18、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
运作方式的基金
1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7
境外机构投资者
2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十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25、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机构和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
29、发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0、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1、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2、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本基金认购份额的登记以及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场内上市交易以及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登记由中国结算负责办理
33、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8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0、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
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44、标的指数:指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
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更换的其他指数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8、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基金份额申购对价、赎
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9、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投资者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
价
51、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2、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9
定,用于替换组合证券中部分成份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3、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
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4、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
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
基金份额数计算
55、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
当日现金差额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6、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
根据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7、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58、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
增长率差额之日
59、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
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0、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
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1、元:指人民币元
6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证
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
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0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8、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70、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
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设立日期:2004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4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联系电话:021-23261188
联系人:何一鸣
股权结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持有 67%的股权,三菱 UFJ 信托银行株
式会社持有 33%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郎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副教授。曾任湖南邵阳学院助教,东南大
学系副主任、副教授。1994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历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董事,广州城市职业
学院商学部主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申万菱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琦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1998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中
国建设银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等,现任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
杨正平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学历。1992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
于合肥市建设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徽分
公司,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零售客户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零售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2
客户事业部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
安田敬之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87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三菱 UFJ
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曾任职于市场国际部、伦敦分行、海外
资产管理事业部、受托财产企划部等,现任取缔役专务执行役员。
福井雄介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96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三菱 UFJ
信托银行株式会社,曾任职于高松分行、企业金融部、信用投资部、纽约分行、
海外资产管理事业部等,现任资产管理事业部国际协同战略室室长。
汪涛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2003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汇
丰银行、新加坡华侨银行、渣打银行、宁波银行、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2020 年 3 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
总经理,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白虹女士,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韩国釜山
分行、万事达卡国际组织、FEXCO 国际商务、跨界创新平台(COIN)、汉德产业
促进资本,现任社会价值投资联盟(深圳)常务理事兼创始秘书长。
白硕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沈阳航空工程学院、北京大学、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国家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现任上海丹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恒生研究院院长。
余卫明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南省民政干部中等专业
学校、中南工业大学,现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
刘震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研究生。1997 年 7 月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
曾任职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计
统部、办公室,现任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兼
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增田义之先生,监事,日本籍,硕士研究生。1989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三菱
UFJ 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曾任职于资产运用部、股票运用部、
指数战略运用部、受托财产企划部等,现任资产管理事业部部长。
葛诚亮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研究生。2011 年 2 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3
葛菲斐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学历,2006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职于行政管理总部,主要从事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相关工作,曾任
人力资源总部总监助理,现任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3、高级管理人员
刘郎先生,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汪涛先生,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王伟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加
入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后正式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丽红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财务管理总部总监、首席财务官兼财务管理总部总监,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
周小波先生,硕士研究生。2006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上海申
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0 年 5 月加入申万菱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菲萍女士,硕士研究生。曾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任法律顾
问等职务。2004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稽核总部总监,
现任公司督察长。
4、拟任基金经理
龚丽丽女士,硕士研究生。2011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华泰柏瑞基
金研究员、专户经理、基金经理等。2017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曾任申万菱信
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
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现任指数投资部负责人,申万菱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申万菱信
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4
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
药生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