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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安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平安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2月4日,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为
自2024年12月4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
决票的时间为准)。2024年12月31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监督员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深圳市深圳
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
数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已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4年12月31日)开市起停
牌,并将自本公告发布日(2025年1月2日)上午10:30起复牌。敬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关注。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