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国证食品饮料行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国证食品饮料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2月14日《关于准予招商国证食品饮料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64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
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
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执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
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
复制策略,跟踪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
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
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风险揭
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
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以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
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
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
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本基金调整最小申赎、赎回单位事项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
新,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2月5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12月3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2
第二部分 释义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0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2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1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1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1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9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2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2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23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3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3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38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61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82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3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84
第一部分 前言
《招商国证食品饮料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商国证食品饮料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招商国证食品饮料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
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国证食品饮料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招商国证食品饮料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国证食品饮料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国证食品饮料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国证食品饮料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国证食品饮料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招商国证食品饮料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
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
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
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简称“ETF”
17、ETF联接基金: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以下简称目标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
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
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办理本基
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8、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
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9、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
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0、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相关账户的建立和
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和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
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基金合同所约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5、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6、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
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47、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
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48、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49、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0、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
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1、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
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
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2、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应
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3、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
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
54、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交易时间内,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
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5、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
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6、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差额之基准日
57、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份
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58、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标的
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59、元:指人民币元
6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
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7、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
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RMB1,310,000,000元),
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年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
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0%,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
全部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
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年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一亿元增加
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
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
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
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
由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
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
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证券按原有股
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
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您而变”的经
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4月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券市场
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600999);2016年
10月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99)。
公司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核心价值观,努力
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辉女士,经济学硕士。1995年4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3年任招商银行计划
财务部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任招商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至2017年任招商银行资
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招商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12月起任招商银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
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同时兼
任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年11月至2004
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
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
12月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起任公司总
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7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1月起兼任领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公司副
董事长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凯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8月至1993年11月先后在蛇口工业区商业服务公司和蛇口集装箱
码头有限公司工作。1993年12月起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证券营业部交易员、市场拓展部
副主任、经理助理、负责人,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渠道管理部总经理,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负责人。
2019年5月起兼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王小青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1992年7月至1994年9月在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海安支行工作。
1997年7月至1998年5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1998年5月至2004年4月在中国
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工作。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在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5年4月至2007
年8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兼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20年3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
委员、党委副书记,投委会主任委员等职。2020年3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总经理。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National Trust Company和
Ernst&Young,1995年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9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人。目前兼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
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南顺(香港)集团的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
会及审裁处的成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评判小组成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思宁女士,博士研究生。1989年8月至1992年11月历任中国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助教、讲师。1992
年11月至2012年6月历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