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现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59901,场内简称:深100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投票时间自2021年1月26日起,至2021年3月9日17:00点止。2021年3月10日,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权益登记日本基金份额总数为1296638067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681496014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份额总数的52.56%,符合法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65129201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39947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967343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97.6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由基金资产列支的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如下: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0000
公证费 15000
合计 35000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3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的复牌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本基金自2021年3月10日开市起停牌,并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2021 年3月11日)上午10:30复牌。
四、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生效情况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变更注册,并对《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7号(《关于准予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
修订后的《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1年3月11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五、备查文件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