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前言 .............................................................................................................................................. 2
二、释义 .............................................................................................................................................. 4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 8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 9
五、基金的备案 ................................................................................................................................ 11
六、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 12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1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15
九、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 19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6
十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34
十二、基金的托管 ............................................................................................................................ 37
十三、基金的销售 ............................................................................................................................ 38
十四、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 39
十五、基金的投资 ............................................................................................................................ 40
十六、基金的融资、融券 ................................................................................................................ 46
十七、基金的财产 ............................................................................................................................ 47
十八、基金财产的估值 .................................................................................................................... 48
十九、基金费用与税收 .................................................................................................................... 53
二十、基金收益与分配 .................................................................................................................... 55
二十一、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7
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 58
二十三、基金的业务规则 ................................................................................................................ 63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4
二十五、违约责任 ............................................................................................................................ 67
二十六、争议的处理 ........................................................................................................................ 68
二十七、基金合同的效力 ................................................................................................................ 69
一、前言
(一)订立《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
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深证TMT50ETF”或“本基金”)
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于证
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
低收益。
(三)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
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基金合同为
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本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四)本《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
改或更新导致本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
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合同、《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中国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信息披露办法》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流动性规定》
出的修订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
基金或本基金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深证TMT50ETF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即指经依法募集的,以跟踪特定证券指数为
基金 目标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以下简
称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ETF联接基金
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指《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深证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托管协议》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基金合同》当事人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
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构投资者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
者
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投资者
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发售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代办证券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登记结算业务
托管和结算业务
注册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者可以现
认购
金或股票方式申请认购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
申购
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以取得申购
赎回
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
申购对价
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赎回对价
应交付给投资者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深证电子信
息传媒产业50指数(简称“深证TMT5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标的指数
变更
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
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完全复制法
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
现金替代
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
现金差额
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
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简称IOPV
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
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预估现金部分
结
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
基金份额折算
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
基金账户
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
交易账户
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
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基金合同生效日
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
转托管
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收益分配基准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低数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
基金资产总值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流动性受限资产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指定媒介
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指数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五)基金标的指数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50指数(简称“深证TMT50指数”)。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八)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一)发售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发售公告中披露。
(二)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基金募集目标
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募集规模进行限制,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
(四)基金发售方式和场所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
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
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
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五)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以认购份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5%,具体在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中列示。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六)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基金认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
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基金认购份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认购费用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
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基金认购份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认购费用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
取,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
(七)募集期间资金与股票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
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
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
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八)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
投资者认购原则、认购限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
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中披露。
五、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
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
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财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六、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此过程为基
金建仓。基金建仓期不超过3个月。
基金建仓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
的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
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
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由《招募说明书》规定。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份额获准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上市日的3个工作日前发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日内发布基金份
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若因上述1、3、4项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
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直接以深证TMT50指数为标的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
基金。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五)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深圳
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
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参考净值的具体
计算方法参照招募说明书。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
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1、申购、赎回业务开始日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但在基金份额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
办理申购。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具体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后,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
请,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