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0年5月9日起,至2020年6月9日17:00止。2020年6月1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5月8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1,872,540.00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含根据本基金合同和《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相关约定计算所得的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下同)为7,653,492.0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64.46%,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653,492.00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上述表决结果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终止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该决议自2020年6月11日起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35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45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6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本基金于计票日(即2020年6月11日)当日起停牌后将不再复牌,并将于2020年6月12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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