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根据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17年9月11日起,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场内简称:300等权,一级市场申赎代码:159924)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投资者需求等设置基金申购上限、赎回上限,申购、赎回规则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规定,具体信息以基金管理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申购赎回清单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前做好投资安排。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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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