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基本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01号文注册募集的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4月27日正式生效。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等相关事宜。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2019年6月27日17:00点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鉴于本基金和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及其相关说明《关于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5月22日,即在2019年5月22日本基金场外份额登记结算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在2019年5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本基金场内份额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在2019年5月22日联接基金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等相关文件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2019年6月27日17:00点以前(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217
联系人:彭祎
联系电话:010-58073517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本部分所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本部分所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或联接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或联接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4、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委托人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最后收到的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6、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授权时间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收到授权文件的时间为准。
7、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起至2019年6月27日17:00点。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9年6月28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4、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传真:020-38798812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邮件: service@efunds.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217
联系人:彭祎
联系电话:010-58073517
邮政编码:100044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5月20日披露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本基金于2019年5月20日开市起至10点30分停牌。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于2019年5月20日当日起暂停申购业务。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直接进入清算程序且不再恢复申购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如大会决议未获通过,则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的相关安排,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即2019年6月28日)当日起停牌并暂停赎回业务。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和恢复赎回业务;如大会决议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恢复赎回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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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关于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附件《关于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二: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0日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等相关事项。
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本议案的附件《关于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0日
关于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
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4月2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审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的基金运作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根据《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在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有持仓股票停牌,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可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停牌股票的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待停牌股票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股票卖出变现,若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保留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追偿损失的权利。
(4)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对于基金的应收利息(如有)以及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等,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9、授权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10、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 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方面不存在障碍。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停复牌及暂停申购、赎回申请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5月20日披露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本基金于2019年5月20日开市起至10点30分停牌。此外,本基金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即2019年6月28日)当日起持续停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如大会决议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5月20日当日起暂停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申请,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将直接进入清算程序且不再恢复申购业务;如大会决议未获通过,则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的安排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自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即2019年6月28日)当天起,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提出的赎回申请,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恢复赎回业务;如大会决议未获通过,则本基金恢复赎回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基金管理人可准备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
2、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在拟定议案时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如《基金合同》终止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则基金管理人拟按照有关规定向持有人大会重新提交方案。
3、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发布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触发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在此极端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代基金财产支付持有人大会费用和清算费用,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 系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 881 808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0日
附件二: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和/或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efunds.com.cn)及《证券日报》公布的关于召开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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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证件号码: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持有的 (填写基金名称)基金份额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授权委托书就其对本基金和/或联接基金基金份额进行授权作出特别说明,则授权委托书中的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本基金和/或联接基金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买入本基金和/或认购、申购联接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 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或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适用于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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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适用于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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