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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1月2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将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终止上市事项提示如下: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12月26日获得表决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3]1196号)同意)。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ETF
基金场内简称:粤港澳大湾区ETF
基金交易代码:159983
终止上市日:2024年1月5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4年1月4日,即在2024年1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的主要内容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12月26日获得表决通过。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3]1196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自2023年12月26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当日起暂停办理申购业务,且不再恢复。自2023年12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办理赎回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已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及时对有关清算及剩余财产分配事项予以公告。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基金退出登记等业务。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