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
目录
§1 绪言............................................................................................................................................. 4
§2 释义............................................................................................................................................. 5
§3 风险揭示 ..................................................................................................................................... 9
§4 基金的投资 ............................................................................................................................... 14
§5 基金管理人 ............................................................................................................................... 30
§6 境外投资顾问 ........................................................................................................................... 41
§7 基金的募集 ............................................................................................................................... 42
§8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9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44
§10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4
§11 基金的财产 ............................................................................................................................. 57
§12 基金资产估值 ......................................................................................................................... 58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3
§14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16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71
§17 基金托管人 ............................................................................................................................. 74
§18 境外托管人 ............................................................................................................................. 79
§19 相关服务机构 ......................................................................................................................... 82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6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5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52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4
§24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55
§25 备查文件 ............................................................................................................................... 156
重要提示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5月4
日证监许可[2010]592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12月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
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的主要风险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
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新兴市场投资风险等。新兴市场国家/地区仍处于现代化
发展的初级阶段,难以预计的改变有可能影响基金投资收益。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
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衍生品风
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金砖四国中的巴西、印度、俄罗斯和中国目前均属于新
兴市场,面临新兴市场投资的一般性风险。同时由于金砖四国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模式和
速度差异使各国上市公司盈利和收益出现差异,从而存在使标的指数和成份股的风险收益
特征发生显著变化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的本次更新为依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所作出的相应修订。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南方金砖四国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指《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
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其
制定机构所作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通知》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供基金投资者选
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银行业监管机构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仅指该法人)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受基金托
管人委托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
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
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或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
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
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
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即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日,但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全部因节假日而休市的日期除外)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
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
记系统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
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
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货币市场工具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
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公司行为信息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的任何未
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指定媒体/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或因素
§3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
政治风险、新兴市场投资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会
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衍生品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
险等。
一、境外投资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
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境外市场的整体变化而
出现价格波动。另一方面,境外市场经济发展的周期变化也将对基金的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2、汇率风险
一方面,本基金每日的净资产价值以人民币计价,而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以港币和美
元计价的标的,因此当人民币汇率发生变动时,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净资产价值。
3、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外国政府可能会
鉴于政治上的优先考虑,改变支付政策。本基金以境外市场为主要投资地区,因此境外市
场的政治、社会或经济情势的变动(包括天然灾害、战争、暴动或罢工等),都可能对本基
金造成直接或者是间接的负面冲击。
4、新兴市场投资风险
新兴市场国家/地区仍处于现代化发展的初级阶段,难以预计的改变有可能影响基金投
资收益。新兴市场政府一般会维持高度而直接的经济控制权,可能采取一些突然而且影响
深远的政策。国有化、征用私人财产、提高税收、外汇管制、政治变动、政府规定的变化、
社会不稳定或外交事件,均有可能对新兴市场经济以及基金所投资的金融工具构成不良影
响。此外,投资新兴市场还面临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波动大、对外国投资及本金汇出有
管制、高通胀、高利率的风险。
二、开放式基金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将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
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
要形成原因是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或者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流动性风
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全部因节假日而休市的日期除外。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的金砖四国指数的成份股(包括股票和/或存托凭证,
下同)、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首次发行或增发)。本基金股票资产跟踪的标的指数
为富时金砖四国50指数,通过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以实现对金砖四国指数的有效跟踪,为投
资者提供一个分享金砖四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投资工具。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
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本基金将可能无法及
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
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
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
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
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
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
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3、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如经常性的
串户,帐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帐假平,会计备份数
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通过双会计制以及基金会计核算、托管方会计复核的方法可以
有效控制会计核算风险。
4、税务风险
在境外投资时,因海外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
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境外
市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投资所
在国家或地区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本基金在投
资境外市场时会事先了解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同时,在境外托管人的协助下,完成投资
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扣缴工作。
5、交易结算风险
结算风险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风险。当双方在同一天进行交换时,就会产生结算风
险。在一方已经进行了支付后,如果另一方发生违约,就会产生结算风险。本基金将通过
国际性的专业清算公司统一进行交易结算,规避结算风险。
6、法律风险
由于交易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
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OTC(也称为柜
台市场)的交易中。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约的不可实施性,包括合约潜在的
非法性,对手缺乏进行该项交易的合法资格,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该合约失
去法律效力等;二是交易对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或不能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为
清偿合约进行平仓交易。对于法律风险,本基金将本着审慎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选择交易对手,并借助于本基金聘请的海外律师严格合约的各项条款与内容,同时,关注
相应国家或地区法律环境的变化,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7、衍生品风险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基金的有效管理和避险,而不是投机,基金管理人将
通过控制规模、计算合约理论价值、风险敞口、及时移仓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三、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
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的差异。因
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
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如果标的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编制者或所有者停
止对本基金的指数使用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
制方法等重大变更而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导致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跟踪偏离风险
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净值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
不确定性,可能包括:
(1)基金在跟踪指数过程中由于买入和卖出证券时均存在交易成本,导致本基金在跟
踪指数时可能产生收益上的偏离;
(2)受市场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本基金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申购而增加的资
金可能不能及时地转化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或在面临投资者赎回时无法以赎回价格将股
票及时地转化为现金,使得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存在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
(3)在本基金实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
的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
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3、金砖四国风险
金砖四国中的巴西、印度、俄罗斯和中国目前均属于新兴市场,面临新兴市场投资的
一般性风险。同时由于金砖四国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模式和速度差异使各国上市公司盈利
和收益出现差异,导致各个市场的风险收益特征发生显著变化,从而存在使标的指数和成
份股的风险收益特征发生显著变化的风险。
4、指数成份股上市地、代表性风险
根据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如果同一只股票有多个H股或者存托凭证,则以最近12个月
总成交量为标准,选取流动性最好的作为成份股。虽然上述方法选取的成份股具有较好的
流动性,但是仍然存在着入选成份股无法完全代表上市公司股票走势的风险。同时由于标
的指数成份股数量的限制,存在着标的指数走势无法完全反映金砖四国上市公司整体状况
的风险。根据指数编制方法,如果金砖四国的整体市值和流动性持续增强,富时指数公司
将在每年12月的定期调整中决定是否相应增加指数的成份股数量。
5、投资于股指期货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
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
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四、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