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
目录
§1 绪言............................................................................................................................................. 5
§2 释义............................................................................................................................................. 6
§3 基金管理人 ............................................................................................................................... 11
§4 基金托管人 ............................................................................................................................... 21
§5 相关服务机构 ........................................................................................................................... 25
§6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 26
§7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27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29
§9 基金的投资 ............................................................................................................................... 38
§10 基金的财产 ............................................................................................................................. 44
§11 基金资产估值 ......................................................................................................................... 45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0
§13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2
§14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4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5
§16 风险揭示 ................................................................................................................................. 61
§17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69
§18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1
§19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1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06
§21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8
§22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09
§23 备查文件 ............................................................................................................................... 110
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3
重要提示
南方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南方配
售”)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6 月 6 日证监许可[2018]927 号文注册募集。《南方 3 年封闭
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7 月 5 日生效。按
照《南方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约定,《南
方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
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南方配售转为“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南方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 2021 年 8 月 3
日正式转型为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该日起,原《南方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失效且《南方优势产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
案,但中国证监会对南方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
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
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
特别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
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
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
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基金销售、基金投资等运作环
节中的任何汇率变动风险。 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4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5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南方优势产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转型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6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证券法》:指 1998 年 12 月 29 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通过,经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经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经 2013 年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经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并经 2019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7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
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
场外赎回 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8
27、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8、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
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及其不时修订和补充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投
资人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下
31、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投
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所得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下
32、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生效日,原《南方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9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0
60、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1、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
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和深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深港通”)
62、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在香港地区设立
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市的股票。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统称港股通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1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注册资本:3.6172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 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
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 1.5亿元人
民币。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至 3 亿元人民币。
2018 年 1 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人民
币。
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6172 亿元,股权结构调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7.4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3.72%、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9.15%、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0%、厦门合泽祥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2%、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1%、厦
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周易先生,计算机通信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邮电学校、江苏省邮电管理
局电信中心、江苏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曾任江苏贝尔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欣网视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贝尔富欣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华泰证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
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党委
委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2
张辉先生,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
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
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
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王连芬女士,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
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
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特别助理,华
泰证券总裁助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
室、董办主管,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金融发展
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东
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甘卫斌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科员、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部长助理、副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二部高级主管、副部长。现
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董事会办公室)部长(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胡荣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中国籍。曾任职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
营业部储蓄、风险管理处业务审查副科长、风险管理处尽职调查科科长,柯达亚太影像材
料制造财务经理(乐凯并购项目),柯达(厦门)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柯达中国区
制造财务内控总监,厦门磐基大酒店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斌先生,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
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院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小松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
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3
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为履行董
事长职务)、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心丹先生,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
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新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
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