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时,则国泰优先与国泰进取截至封闭期末当日T基金份额净值:
NAVa=1+3×Ra+15%×(NAV-1.600)/0.5;
NAVb =(NAV-0.5×NAVa)/0.5;
在封闭期末计算国泰优先和国泰进取份额净值时,各自保留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
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并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对账务
进行调整。
基金份额资产及收益分配举例:
假设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 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0 元,则其自动获得国泰优先
份额50份和国泰进取份额50份,且两类份额面值均为1.000 元。国泰优先基金份额的约定年
基准收益率为5.7%。
如果在三年封闭期末,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 元,本基金份额总净资产为100×
1.500=150.00 元,即本基金基金份额收益率为50%,则国泰优先份额和国泰进取份额的收益
分配如下:
①国泰优先基金份额净值=1+3×5.7%=1.171 元,份额总收益率为17.10%;
②国泰进取基金份额净值=(1.5-0.5×1.171)/0.5=1.829 元,份额总收益率为82.9%;
③国泰优先基金份额总净资产额=50×1.171=58.55 元
④国泰进取基金份额总净资产额=50×1.829=91.45 元
如果在三年封闭期末,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2.500 元,即是本基金基金份额收益率为
150%,本基金份额总净资产为100×2.500=250.00 元,则国泰优先份额和国泰进取份额的收
益分配如下:
①国泰优先基金份额净值=1+3×5.7%+15%×(2.500-1.600)/0.5=1.441 元,份额总收
益率为44.1%;
②国泰进取基金份额净值=(2.500-0.5×1.441)/0.5=3.559元,份额总收益率为255.9%;
③国泰优先基金份额总净资产额=50×1.441=72.05元
④国泰进取基金份额总净资产额=50×3.559=177.95 元
五、国泰优先和国泰进取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并公告国泰优先
和国泰进取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封闭期间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
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一号)
国泰优先和国泰进取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与本基金基金
份额净值一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设第T日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日,NAV为本基金封闭期内第T日基金份额净值;NAVa
为封闭期内第T日国泰优先基金份额参考净值;NAVb为封闭期内第T日国泰进取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国泰优先约定年收益率Ra约定为单利5.7%;基金封闭期内每年天数设定为Ty
(y=1,2,3。T1 、T2、、T3 可能均为365,或其中之一为366,而其余为365),则封闭期实际
总天数为Tt=T1+ T2+ T3天(Tt的值等于365+365+365=1095或365+365+366=1096)。在封闭
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用于国泰优先和国泰进取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计算的实际运作天数进行调整,如调整,届时可参见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公
告。
封闭期内第T日,国泰优先和国泰进取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1)当NAV<0.5×(1+3×Ra×T/Tt)时,则国泰优先与国泰进取在封闭期内第T日
(0<T≤Tt)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Va=NAV/0.5;
NAVb=0;
(2)当0.5×(1+3×Ra×T/Tt)≤NAV≤1.600时,则国泰优先与国泰进取在封闭期内
第T日(0<T≤Tt)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Va=1+3×Ra×T/Tt;
NAVb=(NAV-0.5×NAVa)/0.5;
(3)当NAV>1.600,则国泰优先与国泰进取在封闭期内第T日(0<T≤Tt)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NAVa=1+3×Ra×T/Tt+15%×(NAV-1.600)/0.5;
NAVb =(NAV-0.5×NAVa)/0.5;
国泰优先与国泰进取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
六、国泰优先和国泰进取基金份额净值转换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将按约定的收益的分配规则进行净值
计算,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同一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有关基金份额转换及申购、赎回规则及实施办法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应部分。有关基
金份额转换及申购、赎回开始时间见本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第七节 基金的募集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一号)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12月3日证监许可[2009]1295号文批准募集。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一)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封闭期届满后,本基
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三)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四)基金封闭期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三年(含三年),封闭期届满后转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封
闭期于2013年2月18日届满,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将估值
优先份额和估值进取份额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
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五)基金类别变更
根据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
2015年8月8日起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由“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修改为“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相
应修订。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自2010年1月18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2010年2月3日结束募集。经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842,970,017.67元人民币,
折合基金份额842,970,017.67份,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34,520.74
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34,520.74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总额已于2010年2月9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
843,104,538.4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8,534户。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按照本基金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在封闭期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初始有效认购的基金总份额按照1:1的比例
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优先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国泰优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一号)
先”)和进取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国泰进取”)。其中,国泰优先的基金份额为
421,553,139.14份,国泰进取的基金份额为421,551,399.27份。
第八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0年2月10日正式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第九节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
况下,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所分离的国泰优先与国泰进取两类基金份额同时申请上
市与交易。
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国泰优先与国泰进取份额分别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继续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份额(封闭期内国泰优先与国泰进取)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
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估值优先份额和估值进取份额于2010年3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自2013年2月19日起终止上市。
根据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规则,估值优先份
额、估值进取份额以2013年2月18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
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基金份额,转
换后的基金份额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所分离的国泰优先与国泰进取两类基金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一号)
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两类基金份额的参考净值;
(二)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国泰优先与国泰进取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
金份额后,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四)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 份或其整数倍;
(五)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 元人民币;
(六)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
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
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
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将自动按转换规则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市交易、场外申购
赎回、场内申购赎回三种方式,实现基金份额的日常交易。申购、赎回规则具体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管理
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一号)
金(LOF)之日起不超过30天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
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
日和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
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一号)
1、投资者每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即投资人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
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份。本基金
不设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报
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
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500万 0.36%
500万≤M﹤1000万 0.16%
M≥10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一号)
100万≤M<500万 1.20
500万≤M<1000万 0.80
M≥1000万 1000元/每笔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
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
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
N<7日 1.50%
N≥7日 0.5%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其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一号)
申购份额 = 98,522.17/1.016 = 96,970.64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2: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半年,假设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016=101,600.00
赎回费用=100,000×1.016×0.5%=508.00元
净赎回金额=100,000×1.016-508.00=101,092.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
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
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
始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本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一号)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之日起不超过30天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
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申购和赎回
申报单位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准;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相关业务规则,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业务办理单位规定的方式备足申
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其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
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办理场内
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或根据该等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
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一号)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
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份。本基金
不设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 100万 1.50
100万≤M<500万 1.20
500万≤M<1000万 0.80
M≥1000万 1000元/每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场内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
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
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如下: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一号)
N<7日 1.50%
N≥7日 0.5%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
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