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三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三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0年5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30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8月13日正式生效。
根据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国泰价值经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2015年8月8日起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
金名称由“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为“国泰价值经典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相应修订。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7年1月
23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17:00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于2017年2月23日表决通
过,自该日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国泰价值经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修改国泰价值经典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
更名为“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等,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相应修订《国泰价值经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
同的方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
确定实施的具体时间、根据《国泰价值经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
本基金修订后的《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国泰
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公告之日即2017年2月24日起生效,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同日起失效。
中国证监会对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核准及国泰价值经典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
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三号)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
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上市交易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责。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包括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事由为年度更新,更新内容
截止日为2020年8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投资组合报告为2020年2季度报告,净值表
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三号)
目 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节 绪言 ................................................................. 5
第二节 释义 ................................................................. 5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节 基金的基本情况 ...................................................... 41
第七节 基金的历史沿革 ...................................................... 42
第八节 基金的存续 .......................................................... 43
第九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第十节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3
第十一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6
第十二节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 57
第十三节 基金的投资 ........................................................ 58
第十四节 基金的业绩 ........................................................ 68
第十五节 基金的财产 ........................................................ 69
第十六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0
第十七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5
第十八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6
第十九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8
第二十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8
第二十一节 风险揭示 ........................................................ 84
第二十二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0
第二十三节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2
第二十四节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12
第二十五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8
第二十六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9
第二十七节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0
第二十八节 备查文件 .......................................................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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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绪言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由国
泰价值经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而来,国泰价值经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三号)
由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
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业务实施细则(修订版)》等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相关通知、指引、指南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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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以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
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册登记机构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生效日,原《国泰价值经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至《国泰
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基金变更:指对包括国泰价值经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投资范围、投
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修订基金合同、更名为“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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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场外: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
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39、场内:指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
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0、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41、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
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42、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3、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4、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5、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
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结算系统
46、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
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4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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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在本基金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0、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1、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
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4、元:指人民币元
5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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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2年1月至1992年10月在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2
年11月至1998年2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
司总经理。1998年3月至2015年10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1998年3月至
1999年10月任总经理,1999年10月至2015年8月任董事长。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
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任监事长。2016年8月至11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华文传媒投资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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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任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年11月起调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1月
至2020年4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17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任职宝钢国际经营财务部。
2008年7月至2010年2月,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2010年3月至今,在中国建银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
长。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建投华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2017
年11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年7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
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
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战略
发展部总经理助理。2014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责经济研究;
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合伙人;2005-2006
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
经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2013-2019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主管。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
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至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
年至1996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至1998年任忠利保险有
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至2017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至
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2017
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
今任忠利集团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丁琪,董事,硕士,高级政工师。1994年7月至1995年8月,在西北电力集团物资总
公司任财务科职员。1995年8月至2000年5月,在西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干
事。2000年6月至2005年8月,在国电西北公司财务部任成本电价处干事、资金运营处副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三号)
处长。2005年8月至2012年10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任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2年10月至2014年11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华中分公司任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4年11月至今,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
理、党组成员、党委委员。2019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4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年12月至2011
年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
年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副
总经理,2016年7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
执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任国际贸易和
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2015年5月起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0年6月
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在工商银行工作,历任河北沧
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处长;河北保定市分行
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2004年起任工商银行山
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年起任工商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年至2014
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2014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年7月至1991年6月,在中国建
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任副处长、处长。1991
年6月至1993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3年9月至1994年7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年7月至1999年3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
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年3月至2010年1月,
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2010年4月至2012
年3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任中
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