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一号)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一号)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42
七、基金的存续 ................................................................................................................................ 43
八、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3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4
十、基金的投资 ................................................................................................................................ 56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9
十二、基金的财产 ............................................................................................................................ 71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71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6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79
十八、侧袋机制 ................................................................................................................................ 85
十九、风险揭示 ................................................................................................................................ 86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4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8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21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22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一号)
重要提示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名而来。
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52号文批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3年12月18日起向社会公开发行,
募集结束后符合成立条件,于2013年12月30日成立,于2014年1月3日开放申购、赎回,
并于2014年1月16日上市交易。
自2014年1月30日起基金名称由“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
为“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自2015年3月23日起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业绩比较基准由
原“五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变更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自2015年11月17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对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
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2015年11月16日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具体内容请阅2015年11月17日
披露的《关于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
合同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
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
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7年11月20日起至2017年12月20
日17:00止。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有关规定,同意修改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管理费率、投资策略等,同时根据现行有效的
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为实施修订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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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
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 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
日即2017年12月25日起生效,原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具体可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
年12月25日披露的《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核准以及对国泰民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
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
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
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包括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
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
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
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一定的违约
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
动性风险。尽管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但仍然提请投
资者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存在的上述风险及其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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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
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
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7月28日发布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自2021年7月28日起
生效。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变更
注册。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不一致之处,均
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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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民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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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
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4、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
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7、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系统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
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8、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29、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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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31、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
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买卖基金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根据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2月2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所修订的《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日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存续期:指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成立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
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
份额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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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7、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48、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
53、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项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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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4、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5、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邱军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8569000,4008888688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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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邱军,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年7月至2002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
天津市分行主任科员。2002年7月至2007年10月,任中德住房储蓄银行部门经理。2007年
10月至2008年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天津运作中心高级副经理。2008年8月至2011
年4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任中投科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中投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
纪委书记。2016年11月至2020年4月,历任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
书记。2020年4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
方光鹏,董事,博士研究生。1990年8月至1994年9月,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应用数学研
究所。1997年7月至2005年1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2005年1月至2007年7月,
任职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财会部高级副经理、股权管理部高级副经理。2007
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0年6月起至今,历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管理部高
级业务副经理、战略发展部专职董事。其间,2012年7月至2013年10月兼任建银饭店董事,
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兼任宏源证券监事。2021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
何雅婧,董事,硕士研究生。2011年8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任
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副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现任战略
发展部高级业务副经理。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责经济研究;
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