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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六日1
目录
1、重要提示.................................................................................................................... 1
1.1 重要提示............................................................................................................ 1
2、基金概况.................................................................................................................... 2
2.1 基金基本情况..................................................................................................... 2
2.2 基金产品说明..................................................................................................... 2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2
4、财务报告.................................................................................................................... 3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3
4.2 清算损益表........................................................................................................ 4
4.3 报表附注............................................................................................................ 4
5、清算情况.................................................................................................................... 8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8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9
6、备查文件目录........................................................................................................... 10
6.1 备查文件目录................................................................................................... 10
6.2 存放地点.......................................................................................................... 10
6.3 查阅方式.......................................................................................................... 101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是根据《博
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由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原基金” )转型而来。
原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2015]3087 号
《关于准予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原基金的基
金合同生效后 18 个月封闭期届满后,原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并更名为博时睿利事
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本基金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完成上述转换。
根据《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
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并于 2023 年 8 月 1 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2023 年 9 月 13 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2
2、 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简称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混合(LOF)
基金主代码 16051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05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10,693,474.70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定向增发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在严格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定向增发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分析,力争基金
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主要在
对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长期跟踪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挖掘和把握国内
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大背景下的事件性投资机会,力争基金资产的长
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类别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其他资
产投资策略三个部分。其中,类别资产配置策略方面,将按照风险收益
配比原则,实行动态的资产配置,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变量(包括 GDP
增长率、 CPI 走势、 M2 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
及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各项政策,来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配置
比例。股票投资策略方面,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基金管理人将主要采取
一级市场参与定向增发策略,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主要
采用事件驱动的投资策略;其他资产投资策略有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债
券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
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
种。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根据《博
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3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由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原基金” )转型而来。
原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2015]3087 号
《关于准予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 由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4 日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 670,696,761.58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根据《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原基金的基
金合同生效后 18 个月封闭期届满后,原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并更名为博时睿利事
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本基金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完成上述转换。
自 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并于 2023 年 8 月 1 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23 年 7 月 31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7,431,403.52
结算备付金 1,529,536.03
存出保证金 26,552.35
交易性金融资产 640,920.00
其中:股票投资 640,920.00
应收清算款 302,073.78
资产总计 19,930,485.68
负债:4
应付赎回款 1,929,689.89
应付管理人报酬 30,698.33
应付托管费 5,116.40
其他负债 156,509.82
负债合计 2,122,014.4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0,693,474.70
未分配利润 7,114,996.5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808,471.2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9,930,485.68
注:2023年7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665元,基金份额总额10,693,474.70
份。 2023 年 7 月 31 日基金发生赎回共计 2,922,024.36 份,于 2023 年 8 月 1 日确认。
4.2 清算损益表
项目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13 日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9,104.02
1. 利息收入 5,745.55
2.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84,405.41
3. 投资收益 177,260.29
4. 其他收入 20,503.59
二、清算费用 301.00
1. 汇划费 301.00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18,803.02
减:所得税费用 -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18,803.02
注: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13
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最低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
2.其他收入为基金赎回费收入。
4.3 报表附注
4.3.1 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根据《博
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由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原基金” )转型而来。
原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2015]3087 号
《关于准予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5
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原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
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670,623,914.43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 63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睿
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
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670,696,761.58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72,847.15 份
基金份额。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原基金的封
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至 18 个月(含第 18 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如该日不
存在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原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深证上[2016]第 542 号文审核同意,原基金
329,673,921.00 份基金份额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对于托管在场外的未
上市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跨系统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
易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原基金的基
金合同生效后 18 个月封闭期届满后,原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并更名为博时睿利事
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本基金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完成上述转换。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存续期间不定。场
外基金简称变更“博时睿利事件驱动混合(LOF),场内基金简称为“博时睿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原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
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
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
转换债券)、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
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原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100%,其中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投资
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以事件驱动策略投资的股票资产占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6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
的 0%-100%。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根据《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
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
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
的公告》,本基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开市起停牌,不再复牌直至终止上市,最后运作日
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本基金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3.2 清算原因
根据《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并于 2023 年 8 月 1 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3 清算起始日
据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7 月 31 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
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 2023 年 8 月 1 日。
4.3.4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 4.3.3 所述,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财
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 4.3.5 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
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 )颁
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 4.3.5 所列示的中国
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7
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 清算期间
本次清算期间为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13 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4.3.5.3 应收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 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
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
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
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
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8
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
服务,以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
资管产品转让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
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
价计算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
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
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
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
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
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
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13 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
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3 年 9 月 13 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为 116,362.69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8 日调整为 514.22 元,调整后该款项已于 9 月 8 日收回。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最低
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 478.18 元,尚未收回,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9 月 13 日账面应
计利息为 515.48 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为 21,475.17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8 月9
8 日收回。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 36.73 元,尚未收回,截至
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9 月 13 日账面应计利息为 43.52 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期货备付金为 1,388,623.25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1日收
回。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期货备付金应计利息为 2,560.01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3日收
回。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结算保证金为 10,931.04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2 日
收回。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结算保证金应计利息为 20.22 元,尚未收回,截至清算期结
束日 9 月 13 日账面应计利息为 20.71 元。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交所结算保证金为 15,572.91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2 日
收回。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结算保证金应计利息为 28.18 元,尚未收回,截至清算期结
束日 9 月 13 日账面应计利息为 28.88 元。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640,920.00 元,其中持仓的 42,000.00 股市值
为 640,920.00 元的华峰铝业已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变现。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 302,073.78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1 日收回。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 1,929,689.89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1日和
2023 年 8 月 2 日支付。
9、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 30,698.33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4日支
付。
10、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 5,116.40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4 日支付。
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 156,509.82 元,包括应付赎回费、应付交易费用、
预提律师费、预提公证费、预提审计费、 预提信息披露费、预提中债登账户维护费等。其中
应付赎回费 540.99 元,已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和 2023 年 8 月 2 日支付;应付交易费用
15,598.36 元,尚未支付;预提律师费 35,000.00 元,将于取得律师费发票后支付;预提公
证费 10,000.00 元,将于取得公证费发票后支付;预提审计费 23,000.00 元,将于取得审计
费发票后支付;预提信息披露费 69,370.47 元,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后支付;预提中债
登账户维护费 3,000.00 元,已于 2023 年 8 月 4 日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 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7 月 31 日
基金净资产 17,808,471.2410
减: 2023 年 8 月 1 日确认赎回对价 4,865,170.61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8,803.02
二、 2023 年 9 月 13 日基金净资产 12,962,103.65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9 月 13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2,962,103.65
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23 年 9 月 14 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收益和费用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享有和承担。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
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
告
6.1.2 关于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清算报告的法律意
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