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1 年 5 月 31 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
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39 号)和 2011 年 6 月 15 日《关于嘉实黄金证券投资
基金(LOF)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376 号)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类
型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8 月 4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
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
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本基金属于基金中的基金,在拟投资对象资产数量和资产规模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于
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的公募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80%,其中投资
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Backed by physical gold)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比例不低于上述黄金
基金投资资产的 80%,因此,本基金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公募基金的比例可低至 64%。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
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黄
金价格下跌的风险:黄金价格走势是影响本基金业绩表现的最重要的因素,黄金价格下跌
将导致黄金 ETF 净值下跌;跟踪误差和累计偏离度不能正确反映基金跟踪效果的风险:由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09 月 10 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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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国际黄金报价的连续性及我国 QDII 特定估值方法等原因,投资者以本基金的基金净值计
算的跟踪误差和累计偏离度可能不能正确反映其跟踪效果;海外投资面临的国别地区市场
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监管风险、政治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
风险:为回避汇率风险和有效管理,本基金有可能投资衍生工具,从而引发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黄金基金,并不代表本基金可以保本或保证收益,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
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于 2012年 2月 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上市交易期间,如继续接受
申购可能导致本基金突破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本基金将暂停申购,由此可能导致
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当本基金因外汇额度原因暂停申购期间出现了较高的折溢价
率,折溢价率可能因国家外汇局批准基金管理人新增外汇额度以及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而
大幅缩小,亦可能导致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折溢价
率可能因黄金价格波动等市场因素发生较大变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8 月 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09 月 10 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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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风险提示 ................................................................................................................................. 12
四、基金的投资 ............................................................................................................................. 20
五、基金的业绩 ............................................................................................................................. 37
六、基金管理人 ............................................................................................................................. 39
七、基金的募集 ............................................................................................................................. 49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52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53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55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7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9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71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76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7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9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4
十八、基金托管人 ......................................................................................................................... 87
十九、境外托管人 ......................................................................................................................... 91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 9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9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5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7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9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60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09 月 10 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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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
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
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09 月 10 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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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合同》 指《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LOF)合
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嘉实黄
金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其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公告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代
销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
则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于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09 月 10 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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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并于 2014 年 7 月 7
日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
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 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
试行办法》
《通知》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
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
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
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
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
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
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09 月 10 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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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
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
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
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
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
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
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
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09 月 10 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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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
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
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
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
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
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
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
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
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
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
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
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销售 指对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不包括
交易)的统称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09 月 10 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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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场所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证券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
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账户,包括人民币
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
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
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账户,记录在
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
的注册登记系统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
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
的业务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
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
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
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
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
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
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
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又简称为 TA 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场外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场内份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09 月 10 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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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
额
系统内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托管在某场内代销机构(或营业
网点)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其他场内代销机
构(或其他营业网点),或将托管在基金管
理人或某场外代销机构的基金份额转托管
到其他场外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托管在某场内代销机构的基金
份额转托管到基金管理人或某场外代销机
构,或将托管在基金管理人或某场外代销
机构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某场内代销机构
的行为
基金收益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
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
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
份额总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
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
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
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09 月 10 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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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
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
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
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
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黄金 ETF 指黄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Gold Exchange
Traded Fund,简称“黄金 ETF”),是一
种以实物黄金或者实物黄金收益凭证 为基
础资产,以追踪黄金现货价格波动为目
标,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交易所交
易基金
黄金基金 指黄金 ETF、黄金股票指数 ETF 以及其他跟
踪黄金价格或者黄金价格指数的非上市黄
金公募基金
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 监管合作谅解备
忘录的国家和地区
截至 2015 年 6 月共有以下国家和地区,包
括美国、中国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
英国、日本、马来西亚、巴西、法国、德
国、意大利、埃及、韩国、罗马尼亚、南
非共和国、荷兰、比利时、加拿大、瑞士
联邦、印度尼西亚、新西兰、葡萄牙、尼
日利亚、越南、阿根廷、约旦、挪威、土
耳其、印度、阿联酋、泰国、列支敦士、
蒙古、俄罗斯、迪拜、爱尔兰、奥地利、
西班牙、中国台湾、马耳他、科威特、巴
基斯坦、以色列、卡塔尔、老挝、瑞典、
卢森堡、塞浦路斯、乌克兰、立陶宛、白
俄罗斯、文莱、耿西、泽西岛、马恩岛、
波兰、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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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属于基金中的基金,在拟投资对象资产数量和资产规模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于
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的公募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80%,其中投资
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Backed by physical gold)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比例不低于上述黄金
基金投资资产的 80%,因此,本基金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公募基金的比例可低至 64%。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基金业绩严重受黄金
价格单一因素影响、投资黄金 ETF 所面临的特有风险、投资对象资产数量与资产规模有限
引致的特殊风险等;二是全球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国家风险和政府管制风险、
汇率与外汇管制风险、政治和法律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等;三是本基金投资风
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结算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等;四是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其它风险。本基金
属于具有较高风险和较高收益预期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一) 本基金特有风险
1、基金业绩严重受黄金价格单一因素的影响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黄金 ETF,本基金业绩表现受黄金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影
响黄金价格波动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 全球黄金供给和需求的变动。包括因为黄金生产商的对冲、各国央行的购买和出
售、主要黄金生产国黄金生产成本的变动等;
(2) 投资者对通胀水平的预期;
(3) 主要经济体的利率水平;
(4) 主要经济体法定货币币值的变动;
(5) 各国央行、对冲基金、商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与交易活动;
(6) 全球或地区政治、经济、金融局势及货币体系的变化。
黄金价格波动具有长周期的特点,其预期收益可能在较长的期限内超越股票、债券等
传统资产类别,也可能在较长期限内持续缺乏吸引力。黄金价格的长周期波动构成本基金
最大的风险之一。
2、投资黄金 ETF 等黄金交易所交易产品所面临的特有风险
(1) 黄金 ETF 大多追踪伦敦黄金市场定盘价,黄金价格的波动将体现在黄金 ETF 的
基金资产净值中。黄金价格的下跌将对基金资产形成不利影响。
(2) 黄金 ETF 的市场价格受到二级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价格可能与资产份额净值
出现折价或溢价,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09 月 10 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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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为维持黄金 ETF 的运作,基金资产需承担一定费用,反映在黄金 ETF 的价格和
份额净值中,体现为黄金 ETF 的业绩表现落后于黄金价格涨幅。因此,本基金投资黄金
ETF 的收益会与黄金价格走势出现偏离。
(4) 黄金 ETF 所持有的实物黄金可能存在盗窃、损坏等风险,也可能因为实物黄金
的品质低于市场标准,或资产托管人(此处特指黄金 ETF 的资产托管人)未能及时将申购
的黄金由非指定账户转至基金指定账户,导致黄金 ETF 的资产产生损失。如出现上述情形,
基金资产将受到不利影响。
(5) 为尽可能减少因为管理费等带来的跟踪误差,或者因为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有实物
黄金支持的黄金 ETF 等黄金基金在数量、规模、和流动性等方面无法支持本基金的正常投
资运作,本基金有可能通过投资以黄金 ETF 等黄金基金为标的资产的衍生工具、非实物黄
金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或其他追踪黄金价格的非上市公募基金。此类投资产品与其跟踪
标的的表现可能不一致,并可能存在对手方信用风险,从而影响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6)由于国际黄金价格实行 24 小时连续报价的特殊性,海外黄金 ETF 等交易所交易产
品的二级市场收盘价可能由于交易时差等原因与标的资产价格产生较大的偏离。因此海外
黄金 ETF 等交易所交易产品在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以 NAV 计算)与我国 QDII 现行规则(以
二级市场收盘价计算)存在较大差别,投资者以本基金的基金净值计算的跟踪误差和累计偏
离度可能由于上述原因不能正确反映其跟踪效果。
(7)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海外黄金 ETF 等黄金基金实现对国际黄金价格的跟踪。在
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黄金 ETF 等境外投资标的由于费用变更、估值方法变更、业绩比较
基准计算方法变更、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本基金投资收益与黄金价格走势之间的跟踪误差
或者累计偏离度可能因为上述原因发生变化。
3、投资对象资产数量与资产规模有限引致的特殊风险
由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 ETF 等交易所交易产品数量和资产规模有限,本基金必须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散投资,影响了投资的灵活性。例如,当流动性最强、跟踪偏
离度最低的黄金 ETF 投资比例已达到合规性上限时,本基金必须寻找次优的投资目标,从
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表现。
另外,如果黄金 ETF 的规模大幅缩小,本基金对该黄金 ETF 的投资可能会被动超标,
而被迫减持该基金,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对基金资产净值形成负面影响。
4、上市交易及外汇额度限制引致的特殊风险
(1)基金合同生效六个月后,在相关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即本基金在合同生效的六个月内不会上市交易。届时投资者仅可通
过赎回基金份额进行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