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4日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大成产业升级股票(LOF)
场内简称
大成产业
基金主代码
160919
交易代码
160919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2月26日
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06,688,812.4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5年1月9日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与产业升级主题相关的行业和企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把握标的行业投资机会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根据对宏观经济、市场面、政策面等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研究,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罗登攀
林葛
联系电话
0755-83183388
010-66060069
电子邮箱
office@dcfund.com.cn
tgxxpl@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
95599
传真
0755-83199588
010-68121816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dc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 - 2017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2,715,562.40
本期利润
17,855,193.82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58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6.23%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7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762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60,732,333.8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76
3.1.3 累计期末指标
报告期末( 2017年6月30日 )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11.73%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4.53%
0.86%
4.19%
0.54%
0.34%
0.32%
过去三个月
1.55%
0.97%
4.92%
0.50%
-3.37%
0.47%
过去六个月
6.23%
0.85%
8.59%
0.46%
-2.36%
0.39%
过去一年
5.57%
0.93%
13.05%
0.54%
-7.48%
0.3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1.73%
2.30%
11.90%
1.46%
-0.17%
0.84%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杭萧钢构(600477)因基金份额赎回、资产净值减少,导致单个股票的投资比例被动超标。除此之外,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其他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规定。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文批准,于1999年4月12日正式成立,是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深圳。目前公司由三家股东组成,分别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5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主要业务是公募基金的募集、销售和管理,还具有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管理、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保险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QDII业务资格。
经过十多年的稳健发展,公司形成了强大稳固的综合实力。公司旗下基金产品齐全、风格多样,构建了涵盖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的完备产品线。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5只ETF及1只ETF联接基金,4只QDII基金及74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李林益先生
本基金经理
2015年7月7日
-
6年
工学硕士。经济学学士。2011年6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7月7日起任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注: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制度。基金管理人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和工具,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间连续4个季度的日内、3日内及5日内股票及债券交易同向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债券交易同向交易频率较低;股票同向交易溢价率较大主要来源于市场因素(如个股当日价格振幅较高)及组合经理交易时机选择,即投资组合成交时间不一致以及成交价格的日内较大变动导致个别些组合间的成交价格差异较大,但结合交易价差专项统计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未发现存在异常交易行为。主动投资组合间股票交易存在4笔同日反向交易,原因为投资策略需要。主动型投资组合与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或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股票同日反向交易,但不存在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股当日成交量5%的情形;主动投资组合间债券交易存在6笔同日反向交易,原因为投资策略需要。投资组合间相邻交易日反向交易的市场成交比例、成交均价等交易结果数据表明该类交易不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无异常。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本基金实现收益率6.24%,基金基准收益率8.59%。
回顾基金操作,分为三个阶段:
年初到4/11:基金收益10.03 %,基准收益4.99%,超越基准5.04%。基于对宏观需求偏乐观的判断,在周期领域配置较重仓位,取得了很好的超额收益。
4/12-5/23:基金收益-7.96%,基准收益-2.33%,超越基准-5.63%。政策端去杠杆,导致国债收益率持续上行,市场对六月份经济预期偏悲观,导致顺投资周期类资产定价产生了较为明显的影响。尽管对此有充分的预判,盈亏同源,难以在短期内有大的调整。
5/24到年中:基金收益4.91%,基准收益5.90%,超越基准-0.99%。自5月24日起,尽管政策方向并未做出调整,但政策节奏和力度层面做出了相应修正。基金在仓位和配置品种上积极应对,一定程度上挽回了损失。
基金的品种配置值得反思,由于在成长股及周期类品种上历史积淀较多,顺周期及成长类资产配置比例相对较高,逆周期及周期中性类品种相对较低,在去杠杆的趋势中,导致基金波动率偏大。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76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2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59%。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机会大于挑战。
基本面层面,“三去一降一补”的大趋势下,不怀疑政策执行的决心的同时,但本轮政策执行张弛有度,不失较好的阶段性机会。估值层面,不讨论蓝筹目前的估值是否合理,但如此持续的上涨为市场修复风险偏好、稳定市场的定价体系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在此条件下,我们下半年的策略为“顺势而为、稳中求进”。
坚持自上而下判方向、自下而上选个股的主要策略,优选估值和业绩增长匹配的品种。方向层面仍然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向:
1、制度供给:在外部不确定性放大的情况下,国内制度供给层面正处于高峰期。投融资体制变革、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优化、军工体制改革、价格管制领域改革、事业单位编制改革等决定中国经济中长期走势的制度要素改革,通过过去2-3年的酝酿,进入落地阶段,将深刻改变诸多行业、公司,并带来价值重估的投资机会。
2、技术进步:经历一波市场风险偏好急剧上升的阶段,对相关技术”从0到1“跨越的预期已几乎是全面且充分,板块性机会需要更多事实性论据来支撑,我们未来一个阶段更多关注”从1到10的“机会。尤其在核心材料、核心器件、核心装备领域,受到原材料成本上涨、国际环境恶化和国内政策支持共同催化,进口替代在广度和深度方面持续发展。
3、品牌制造:伴随着制度供给到位和需求端培育的成熟,品牌产品正进入加速渗透期,新的产业成长股正在孕育。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指导基金估值业务的领导小组为公司估值委员会,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的制定、修订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估值委员会由股票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总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社保基金及机构投资部指定人员组成。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成员中包括两名投资组合经理。
股票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总部、风险管理部和社保基金及机构投资部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监察稽核部负责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监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并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基金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及投资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委员会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数据。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收益分配事项。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0,846,579.15
25,204,253.68
结算备付金
17,207,646.20
18,400,101.58
存出保证金
360,778.99
834,631.55
交易性金融资产
325,443,927.88
281,372,224.97
其中:股票投资
325,443,927.88
281,372,224.97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4,772,274.50
应收利息
7,388.33
9,243.26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363,866,320.55
330,592,729.5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3,119,975.52
应付赎回款
145,686.71
13,056.92
应付管理人报酬
436,690.63
440,748.53
应付托管费
72,781.77
73,458.10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1,267,042.92
1,427,946.62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211,784.65
1,178,515.74
负债合计
3,133,986.68
6,253,701.4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06,688,812.44
292,934,362.57
未分配利润
54,043,521.43
31,404,665.54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0,732,333.87
324,339,028.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63,866,320.55
330,592,729.54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176元,基金份额总额306,688,812.44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一、收入
24,589,772.04
-219,141,426.35
1.利息收入
170,962.59
324,305.7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70,962.59
324,305.77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9,169,421.99
-179,075,882.3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6,987,059.87
-180,347,821.15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1,134,346.67
股利收益
2,182,362.12
2,406,285.43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5,139,631.42
-40,687,719.00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09,756.04
297,869.27
减:二、费用
6,734,578.22
15,037,074.52
1.管理人报酬
2,580,563.18
4,318,702.96
2.托管费
430,093.87
719,783.82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3,489,502.69
9,743,203.50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234,418.48
255,384.2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7,855,193.82
-234,178,500.87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7,855,193.82
-234,178,500.87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92,934,362.57
31,404,665.54
324,339,028.1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7,855,193.82
17,855,193.8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3,754,449.87
4,783,662.07
18,538,111.9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50,727,821.66
9,974,497.64
60,702,319.30
2.基金赎回款
-36,973,371.79
-5,190,835.57
-42,164,207.3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06,688,812.44
54,043,521.43
360,732,333.87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637,509,104.00
297,762,654.09
935,271,758.0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234,178,500.87
-234,178,500.8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72,281,650.48
-10,777,158.99
-183,058,809.4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9,681,440.91
1,205,107.07
10,886,547.98
2.基金赎回款
-181,963,091.39
-11,982,266.06
-193,945,357.4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65,227,453.52
52,806,994.23
518,034,447.75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罗登攀______ ______周立新______ ____崔伟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关联方关系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国际”)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创新资本”)
基金管理人的合营企业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光大证券
133,308,455.64
5.72%
286,471,488.08
4.45%
债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