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更新)
(由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二0二一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富国中
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45号)
核准,自2014年8月13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2014年8月27日结束募集工
作,并于2014年9月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富国中
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富国移动互联网A份额与富国移动互联网B份额
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2月2
日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
和B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级子份额退市,并于2020年
12月31日(基金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基金折算基准日次日正式生效,《富国中证移动互
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富国
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本基金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
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
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
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
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21年1月20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
业绩表现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如下:
更新章节 更新内容
重要提示 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信息。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更新了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更新基金的业绩表现数据和走势图,内容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更新了本报告期内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39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40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41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2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7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0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8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5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6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9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9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0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7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9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31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44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145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
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
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
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
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
必要条件。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富国中
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中证移动
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交易公告书》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
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
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8、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日,《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
失效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
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
余额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